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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推行物业质量保证金制度

 
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要是找不到开发商处理起来就很难。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失,18号下午,石家庄市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建议实施"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障金制度"。详细情况我们来连线中央台驻河北记者徐江帆来了解一下:
主持人:这一项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石家庄市小区物业纠纷中,一大部分是由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房屋在质量保障期内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按说应该是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实际情况往往不是这样,有的单位把物业交付以后,公司就注销了,或者破产了,没有人承担保修责任,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建议在条例中增加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障金业务,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时候,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3%的比例向主管部门交存物业质量保证金。
主持人:我感到保证金有的像买东西的时候,或者借东西时候交的押金,来防范风险,这样一来,开发商的公司可能不存在的,但是购房者也不会担心出现质量问题,因为还有一笔保障金来满足售后的服务,除此之外,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整草案中,说明中还提出了哪些其他有关于物业开发方面的问题。
记者: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局长程富春天(音)在谈到条例修改的内容时说,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基础,从2004以来,石家庄市近500个住宅小区中,成立物业大会的只有50多个,仅占住宅小区总数的10%,虽然有的业主本身不热心参与小区的管理,主要还是制度设置不太合理,对物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授权不够充分,因此建议在条例中增加一条规定,在物业交付使用一年后,由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机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另外石家庄市政府在说明中还建议,条例修改过程中,解决小区基础设施设备的维修,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标准以及业主大会的补偿等问题。
主持人:业主大会实际上起到监督的作用,如果能够把质量保证金实行下去的话,可能对业主是非常好的帮助了。
 
195    2009-06-29 10: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