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松木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充分吸取江苏南京“2·23”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全面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个人防护责任,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杜绝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加强我市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24年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事发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起火引发。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江苏南京“2·23”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2号)并结合属地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加强督查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迅速行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专门工作方案,从即日起至3月20日,对我市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整治。
(一)摸清电动车相关情况底数。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在管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长期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停放场地和充电场地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摸排,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引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禁止电动车乘电梯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禁止在公众聚集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三)完善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经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推动在物业服务区域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建设具备实时智能监控、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简易喷淋自动灭火、室内防烟排烟等功能的集中式智能充电装置,集中停放车棚要采用不燃材料;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应当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停放点或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车停车或充电的需求。
(四)加强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并落实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完善巡查、值班值守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每天定期开展巡查,健全巡查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引导基层党组织、业主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全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要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社区及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引入智能化管理设备,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普及用火用气用电安全常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引导业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告知业主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引导业主遇到火灾时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全面压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对企业开展的排查整治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馈,并督促整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应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纳入“重点监管”、“黑榜”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识别、判断、处置能力。
附件:衡阳市物业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调查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