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消防通道 专项治理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消防通道 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松木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衡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通道专项治理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衡消安办[2024]15号)精神,结合我市物业行业实际,现就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治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结合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等工作,对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治理重点

1.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车通道有无占用、堵塞、封闭;

2.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

3.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设施、器材有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4.物业管理区域室内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栓口、阀门有无锈蚀;

5.物业管理区域避难场所有无消防设施,管理使用情况是否良好。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治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治理重点逐一排查全面开展治理;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所管理区域的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

4.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通(车)道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清理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及时上报业主组织、产权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807    2024-04-08 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