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检查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评审的通知
衡房物字[2012]59号
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检查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房产局、南岳区房产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同意,现将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检查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组长:唐学清
成员:刘弟裕 余庭保 唐威 谭跃平 贺红健 朱丹(女)何思璇(女)
二、检查时间
县(市)南岳区从8月下旬开始,市城区从9月中旬开始,到各单位的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南岳区物业行政监管和物业维修资金缴纳管理情况。
(二)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项目予以评审。
(三)征求对市房产局即将出台的以下五个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1、衡阳市前期物业招标投标办法
2、衡阳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
3、衡阳市支持物业行业发展的意见
4、衡阳市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5、衡阳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检查方法
(一)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走访业主、查阅资料的形式进行,由检查小组对照衡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管检查标准,逐项打分。
(二)现场报送资料:衡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管检查标准(公司自评后盖章)。
(三)报送电子版资料:数据填报表1、2、3,并于2013年1月30日前报送至9526766@qq.com或303757149@qq.com。
五、几点要求
(一)检查人员须严谨、细致、耐心,认真查找问题,发现不足,从而通过这次检查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切实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二)检查工作须严肃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三)被检单位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书面材料等相关各项迎检工作。
附件: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