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来自政府部门、社区、法律、物业企业等社会各阶层的18名听证代表,就如何解决南宁市停车难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停车收费、停车泊位设置、停车费流向等焦点问题上,代表们还展开了激烈争辩。
关键词:车辆保管
【核心提示】根据《草案》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这么一条:应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人员,履行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
对大多数车主来说,停车关心的不仅仅是上哪停车,更重要的是车停在哪最安全,如果出了意外谁来赔偿损失。目前,不少的停车场,除了收取停车费用,都将安全管理的义务丢在一边。
【代表声音】来自法律界的律师张东垣认为,《草案》在收费方面,没有明确所收取的停车费是否可以明确地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的凭证,车辆的毁损以及丢失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按照《合同法》或者《民法》的规定来追究收费者和管理者的相关责任,这些问题对于车主来说都是十分关心的,《草案》中应该作出进一步明确。
基层社区代表韦丽荣认为,车主在停车位内停车,自己最关心的就是车辆的安全,对车辆收了费就应该尽力保证车辆的安全,对造成车辆的丢失和损坏,停车位经营者应该承担责任。
也有代表提出,我们停车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车停了以后没有人管理,也没有人发凭证,而车准备开走时就有人来收钱,这在管理上也就隐含着一个很大的漏洞——车子万一出事谁负责?还有一些车辆在停放过程中甚至出现丢失的现象,但车主什么凭证都没有,只能吃哑巴亏。为此,这位代表建议车子在停放时,车辆管理方就应该给一个停放或者保管的凭证,如果这个时候不给的话,人家车子开走的时候就不能再来收钱,这一条应该在《草案》中给予明确。
关键词:停车费流向
【核心提示】《草案》规定,收费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依法实行有偿出让。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所得收益上缴市级财政,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以及维护城市道路设施。
然而,道路停车费应该由谁来收取,这笔停车费究竟流向何处,成为听证会上的一大焦点问题。
【代表声音】律师张东垣提出,《草案》中所提到的利用公共资源所划定的主次干道及其他公共道路所收取的停车费,这个收费是否属于公共收益?如果是公共收益,是否有所监管,这些钱的流向到哪里去了?这些收费资金流向是否可以公示?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草案》中都没有涉及,这样很容易让市民产生疑惑。
政府只有对公共资源进行回收后,才能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投入力度。张东垣建议,利用这些公共资源划定的停车收费点所收取的费用,应直接上缴财政,或者成立类似南宁威宁公司一样的企业来进行统一公共资源收费。这样,就能避免公共资源只是拿油漆一刷,没有什么投入,本身我们的汽车已经交了相关的费用,这样也可以避免公共资源被暗箱操作,成为“唐僧肉”,滋生腐败,损害公共利益。
据拥有南宁市大部分街道临时停车位管理权的南宁华普正方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公司自2001年在南宁市运营以来,至今已向南宁财政上缴了900多万元资金,为政府创收了200多万元的税收。除此之外,还安排了300多名下岗人员就业,每年的劳动力支出费用达300万元左右。
关键词:免费停车
【核心提示】有代表认为,对于市内的一些非繁忙路段,的确应该从方便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适当设置一些免费停车泊位。
《草案》中也指出,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需求在非繁忙路段施划适当的免费道路停车泊位。
【代表声音】一位姓李的个人代表说,广州市前段时间出台了一个任何停车场半个小时内都不收费的规定,当时看到这条消息后就思索,南宁市的公共停车场半个小时内能不能纳入免费?平时我们老百姓去买个东西10多分钟就可以完成的事情,如果能免费停个车,确实让人觉得方便。另外,在小区方面,比如家里来了客人,进来收费虽然不多,但是总觉得不爽,所以小区的收费也应该在这方面进行明确。
南宁市规划局的一名代表则认为,对全部公共停车位都实行免费,这不太现实。但在党政机关旁边的道路,可以考虑设置一些免费的车位。因为设在南宁市内的主要机关单位,外单位车辆很难进去。“到门口被拦下来心里就有情绪了,然后再找个地方停车还要收钱,而且停车不给凭证,这对来政府部门办事的人来说,形成了一种不好的情绪。”建议在党政机关附近的车位应该都免费。
一位个人代表谈了自己的一次亲身体会:“我到区人民医院看病,去到那里时停车位显示已满。后来没办法,我就把车开到外面不妨碍交通的路段停下来,但是几分钟不到,拍照片的来了,贴纸了,罚款200元钱。当时我就很恼火,因为你是划了线的,我仅在距离20米的地方停车,并没有妨碍交通,我的停车怎么就成了妨碍交通?”这位代表建议,凡是公共资源用地,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开发出来方便市民停车。
对此,南宁交警支队的代表表示,城市道路主要是用来通行的,目前道路泊位都是经过详细考察和研究才划定的,今后会尽量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多开发可用停车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实际需要。
据南宁市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约59万辆,其中汽车28万辆,摩托车31万辆,而市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位约20万个,道路停车泊位4725个,从数据上看,机动车辆的急剧增加与停车场建设滞后的不相协调,机动车辆的停放无序日益突出。
关键词:停车泊位
【核心提示】《草案》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统一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其中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时应当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代表声音】一位法律界的代表认为,道路泊车位的设置,应该听取民众的声音。比如在小区比较密集的道路,要设立停车位,就应该有一个听证会程序,听取一下周边小区的意见。不能由公安交警部门单方面说觉得哪应该划哪适合划,或者不管从哪个角度值得划就可以在那里划了,毕竟还要征求一下周边小区的意见。
“在人行道上被锁车肯定是找城管……”南宁市城管支队的黄臻从职能管理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建议。黄臻认为,由于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一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是否符合人行道的承载标准,也是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根据国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占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如占用人行道停车),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黄臻说,如果是人行道上停车,交的是占道费用,这个占道费用是专门进行路面维护,现在人行道上经常坑坑洼洼,很多原因就是因为小车停在人行道上。在人行道上停车更多是涉及市容环境的问题。而且,目前南宁市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乱停放一直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来进行查处,为此,本着责权统一原则,建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道上机动车停放泊位的审批工作。
关键词:小区停车
【核心提示】目前南宁市不少小区虽然建筑面积大,但停车位却严重不足,小区业主车辆日益增多,业主们每天只能提前回家抢车位,而抢不到车位的就只能让车在马路上过夜。
而《草案》中也规定,包括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等,如果未按照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或者以购买等方式补足停车位。
【代表声音】对小区停车位不足,《草案》规定应该予以补足车位这一规定,韦丽荣表示非常赞同。韦丽荣说,自己所在的新竹社区是一个老旧的社区,原来在设计中就没有规划专门的车位,现在停车还是免费停放的,这就造成了停放的车辆越来越多,原来的车位不够用,特别是晚上停车,只要有空地的地方就会停放,甚至还停放在绿化带上,占据消防通道,由于停车位不足,抢车位已导致了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增加了社区管理的难度。
从事物业管理的代表韦庆忠有着不一样的看法。他觉得目前很多小区并不是停车位不够,一些地下停车场根本无人停放。韦庆忠认为,许多地下停车场产权属于开发商,所以开发商把停车价格定得比较高一些,目的就是让大家买车位,所以使得很多车位是闲置的。特别是新建的小区,并不是它里面业主就很多,其实是停车场闲置在那里,如何能把这些车位利用起来解决停车问题,是值得大家去深思和考虑的。
而个人代表樊德利的观点更加与众不同,他认为彻底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必须斩断停车的利益链,实行一种新的停车收费制度——统筹收费,意思是说每辆车每年只交一笔几百元钱的停车费,用于专款专用,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樊德利还算了一笔账:一年交300元的统筹费用,那么所有南宁市道路上的、公共场所的,凡是属于国家投资建设的场地,能停车的把它开发出来,你进去不用交费,因为这个钱你已经交给财政局了。而财政收到的这笔停车费是一笔不菲的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