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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老物业赖着不走最高可罚10万元

23日,《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南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7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最高可罚5000元。

老物业赖着不走最高可罚10万元

关于业主房屋维修事宜,《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设置维修机构,配备维修人员,履行维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并且,新管家上岗后,老物业赖着不走的可罚5~10万元。

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最高罚5000

在一些楼盘,业主装修时往往被要求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对未定期公布且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物业不得故意降低服务质量

《条例》还规定,业主不得采用拒交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方式拒不履行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用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或者中断物业服务等方式拒不履行合同。同时,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

利用共用部位做广告须业主同意

电梯里的广告成为很多小区物管的一笔收益,收益归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次,该《条例》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等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收益和使用情况应当公示。

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小区停车位也是业主与物管交火的焦点。为此,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道停车收取占用费归全体业主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122    2009-12-28 09: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