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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给自己出了难题

法官给自己出了难题

 来源: 新民晚报

浦东有个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重新选聘了一家物业公司。因老物业拒绝撤离,新物业进驻小区后出现两家物业共同管理的局面。后经法律诉讼,老物业撤离了小区,但将拒绝交纳共管期间物业费的业主告上了法庭。法院认定老物业强行提供服务收费于法无据,驳回了其诉求。转眼新物业服务合同也到期了,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又被新物业告上法庭。法官认为共管时期部分管理是老物业提供的,故裁定新物业也不能收取那个时段的物业费。于是出现了一个让业内人士瞠目的局面:无合同提供事实服务的老物业无权收,有合同未提供全面服务的新物业不能收,一批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则享受了免费午餐。
    
    
从单独的个案来说,法院的判决有一定道理。但两个案子围绕的是同一小区同一时段同一纠纷,问题就有点复杂了。事实上两家物业公司都各自提供了部分服务,而业主则享受了全部的服务。那么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免费午餐吃得就有点不那么理直气壮了。法官看似合理但实际矛盾的判决,不仅助长了恶意拒交物业费的不良风气,也给自己出了道难题。如果该小区其他守法的业主据此打官司要讨回已交纳的物业费,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
    
    
长期以来,物业费的收缴一直是小区管理的难题之一。当诉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时候,拒交物业费往往成了不少业主的不二法宝。但拒交物业费并不足以制裁物业公司,也无助于解决问题,客观上却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而且一旦欠费成风,最后吃亏的一定是业主自己。所以,在以往的物业费纠纷中,欠费者鲜有胜诉。
    
    
浦东这个小区的情况确实有点特殊,但正因为特殊,审理更须慎重,需要智慧。不仅要着眼于化解眼前的矛盾,还要有利于长远的小区稳定和法治建设。

 

 
123    2009-08-18 09: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