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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年内申报将特区扩至全市 探索开征物业税

深圳年内申报将特区扩至全市 探索开征物业税

 

  市委市政府日前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我市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确定了2009年要实施的九个重点改革项目。
  《实施方案》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等六大方面取得新突破、新进展,确保综合配套改革起好步、开好局,实现今年起好步,每年有进展,三年大突破的工作目标。

  任务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申报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全市

  探索行政层级改革、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方面的措施包括:向国家申报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设立坪山新区,加快功能区、管理区体制改革;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开展行政层级改革试点工作,整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行政管理资源,缩短管理链条,增强基层自治功能。

  向国家申报争取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的改革任务同时被列入2009年实施的重点项目。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时间表,这项工作在今年上半年拟定专项方案,将于下半年向国家正式提出申请。

  扩大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实施方案》提出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构建不同类别公务员各自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同时,2010年正式启动扩大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将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对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职位新进人员实行聘任制。此外,还将深化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启动监狱、劳教所司法警察专业化改革。其中,司法警察专业化改革2010年上半年完成,其余改革2011年基本完成。

  任务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建立贸易安全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应对开放风险机制,建立全市贸易安全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形成覆盖全市行业协会与重点企业的预警信息服务网络。同时,建立涉外投资风险预警防范与应急处理机制。

  产业用地多元化供应

  在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将探索对部分赢利性的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都市农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创新产业用地年期管理,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其中,2009年将对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探索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10年对营利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开展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试点。

  探索开征物业税

  《实施方案》对财税体制也提出多项改革措施。其中,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0年上半年将实施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并于下半年试运行。

  《实施方案》还提出在2009年做好相关工作,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新模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向国家申请发行地方债,并用社保基金定向购买地方债。

  建设龙岗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实施方案》提出2010年正式启动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试点,措施包括支持和配合推出创业板,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积极争取将深圳高新园区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范围,做大做强主板市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明年还将有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试点等。

  发展金融配套服务产业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龙岗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招商入驻工作,2011年争取初步建成并进行阶段性验收。

 
133    2009-08-07 09: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