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规定出台明确责任 业主失窃物业失职要担责 |
业主家里被窃贼“光顾”、车辆不翼而飞……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是否该对业主的损失负责任?这常常让业主和物业争得面红耳赤。近日,市综治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出台实施《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介绍,类似《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出台《办法》明确各方责任 记者从市综治办了解到,之前关于小区物业在安全防范方面的职责缺少一个相对集中详细的规定,也正是因此,不少小区业主财物失窃,往往会认为物业保安的管理不到位,应负有责任,而物业方面,一些物业对自身在小区安全防范方面应当有哪些职责,也不是很清楚。为了明确各方责任,6个部门联合出台实施了此《办法》。 据介绍,目前,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占到80%以上,只有形成各个方面的综合治理合力,才能做好小区安全防范。 是否担责要看合同约定 根据《办法》要求,物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内容,来做好安全防范等物业服务,也就是说,一个小区的物业安保服务,应当达到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安保服务标准的高低也往往和物业费相关),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关于小区物业安防的职责方面,物业安保职责范围的主要依据,就是物业与业主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必须签订内容详细的物业服务合同,市民最好对于车辆停放、防盗等作出约定,否则出现类似问题,物业将依法不承担责任。 物业严重失职将被“取缔” 小区管理全是物业的事?实际上,不论是物业还是业主,都有相应的责任。在《办法》中规定业主不得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侵占绿地、乱搭乱建、堆放危险物品、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还对社区警务予以细化,公安治安巡逻警车,夜间要巡防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社区民警应加强日常走访。 另外,物业每年初要和所在的街道综治委签订责任书,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该物业的经营资质将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