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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讲座的通知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文件

湘房协〔2009〕字第 20


关于举办《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101日起施行。这两部司法解释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了《物权法》有关概念,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为宣传学习这两部法规,解决物业管理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遵照省建设厅的工作布置,湖南省房协将于近期邀请湖南省高院和物业管理的有关专家举办《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内容

(一)两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指导思想、突出特点及法理依据;

(二)结合典型案例,对《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加以解读:

1、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面积和人数的认定方法、业主权利义务的范围;

2、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业主自治重大事项的范围、住改商纠纷的处理、利害关系业主的认定;

3、业主撤销权和行使以及业主知情权和保护等。

 

(三)结合典型案例,对《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加以解读;

1、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及效力、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承担、业主妨碍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责任承担;

2、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

(四)物业管理实践疑难问题的探讨、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中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

二、培训师资

吴文华  湖南省高院   高级法官  

    物业管理专家,物业管理条例起草人之一

三、培训对象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协、物协负责人;物业、开发企业负责人;在湘注册物业管理师;律师。

四、时间、地点
讲座时间:200986日,时间一天
讲座地点:长沙韶山北路16号,省委九所二号楼三楼韶山厅

五、收费标准
会议收费580/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联系人:王  0731-85468567  

蒋银辉 0731-85567806   

张建勋 0731-84410315   

  真:0731-85561339

请各报名单位于7月底以前将培训名单报协会。

 

 

                                                    00九年七月十日

 

 

 
219    2009-07-27 10: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