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替代 TSG 08—2017 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是在 TSG 08—2017 基础上,细化了 总局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提出的要求。2024年5月启动修订,2026年2月2日正式发布,历时近两年。
| 章节 | 内容 |
|---|---|
| 第1章 总则 | 目的、适用范围、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体制 |
| 第2章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 使用单位含义、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作业人员 |
| 第3章 使用管理基本要求 |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档案、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风险管控、应急预案 |
| 第4章 使用登记和变更管理 | 使用登记办理、变更、停用、注销、证书补领、使用标志 |
| 第5章 附则 | 其他要求、解释权限、施行时间 |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
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管理制度
采购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淘汰或报废设备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 条件 | 说明 |
|---|---|
| 电站锅炉或石化化工成套装置 | 高风险 |
| 公众聚集场所≥30台电梯 | 包括地铁站、商场等 |
| ≥10台大型游乐设施 | 或≥10台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
| 客运索道 | 包括客运缆车 |
| ≥50km压力管道 | 长输或公用管道 |
| 各类特种设备总量≥50台 | 不含气瓶 |
安全总监是管理层中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
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组织安全风险评价和风险防控
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配合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
配备要求: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员是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逐台(套)明确负责的安全员。
主要职责: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办理使用登记
组织制定操作规程
组织巡检并形成检查记录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
报告事故,参与救援
需要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形(否则不需要):
使用额定工作压力≥2.5MPa锅炉
使用5台以上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充装
使用10km以上压力管道
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使用10台以上车辆的车用气瓶单位
各类特种设备总量≥20台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 序号 | 制度内容 |
|---|---|
| 1 |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
| 2 | 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及记录制度 |
| 3 | 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能效测试制度 |
| 4 | 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
| 5 | 人员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
| 6 | 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管理制度 |
| 7 |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 8 |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 9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表
设计、制造技术资料(设计文件、合格证、安装维护说明书等)
安装、改造、修理方案及验收报告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
安全附件校验、检修记录
| 事项 | 要求 |
|---|---|
| 使用登记 | 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 |
| 停用 | 停用后30日内告知登记机关 |
| 重新启用 | 经检验合格后启用 |
| 注销 | 报废或拆除后办理注销 |
| 证书补领 | 遗失或损毁可申请补领 |
| 使用标志 | 设置在设备显著位置 |
融入74号令要求:新增安全总监、安全员职责的详细规定
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上升为强制性制度要求
细化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门槛:新增总量50台特种设备、50km压力管道等条件
优化使用登记流程:增加信息化管理要求
更新附件表格:调整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等格式
重点对照自查清单:
是否已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对照六大条件)
是否配备了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安全员是否逐台(套)明确?
是否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是否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是否持有有效的使用登记证?
在用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文件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TSG 08—2026
替代版本:TSG 08—2017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日
施行日期: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整内容见附件文件: TSG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