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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论坛在成都举行

  7月8日下午,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全国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论坛在成都城市名人酒店举行,全国83个城市的物业维修资金监管机构的130余名代表参加论坛。

 

据了解,此次论坛是专委会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交流活动,也是全国维修资金监管领域的首次主题交流盛会。论坛上,成都、上海、南宁、郑州、深圳、天津、厦门、呼和浩特等城市的维修资金监管机构负责人、相关专家分别就各地先进的监管经验和做法,维修资金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对策,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以及物业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了演讲交流。

论坛上,成都维修资金监管机构代表作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灾后重建工程中的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维修资金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方面的发言,赢得了与会代表的普遍认可。据了解:为保障农民享有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新居工程”可持续发展,成都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于2007年4月29日联合发文,颁发实施《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规定:参照《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新居工程”房屋预存“养老金”,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同时,考虑到“新居工程”小区建设的特殊性以及农民的经济来源,《意见》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向市房管局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居工程”房屋权属登记前,单方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缴存住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该《意见》的实施,让农民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享受到了诸多的实惠。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成都市房管局发出《关于加强灾后直管公房及建筑区划内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急程序启动等进行了紧急部署。《紧急通知》规定,建筑区划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地震损坏、需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灾后特事特办”原则启动紧急维修程序,最长只需要3天时间就可以把维修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手中。此举为加快灾后重建步伐,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涉及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维修资金的建立,如果由拆院并院后按统规统建或自建的农民按照《办法》规定交存房屋的首期维修资金,则势必影响农民进入集中居住区,影响转变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实施,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因此,在这方面,成都市也进行大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一是对城镇新型社区(即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在集中居住区用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性质之前,采取由财政或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适当补贴的措施;二是对农村新型社区,可在一定期限内由市、区(市)县两级设立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此次论坛,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通过相互交流,各地代表就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达成了共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专委会工作方向,坚定了各地代表对今后工作的信心,为我国城乡住房维修资金保障机制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125    2009-07-09 08: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