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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新规定:物业有权制止违法建设

发布时间: 2009-5-17 来源: 20090509日 新京报

 

        北京拟出台新规定:

      物业有权制止违法建设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将有权提议修改城乡规划,并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向规划部门查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521日至22日召开,届时将审议表决《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对部分条款作出了新规定。

 

  利益相关规划可查询

  修改稿新增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查询。

  修改稿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健全制度、畅通渠道,认真研究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规划查询,应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提供有关信息。

  规划修改应重新公布

  最新的修改稿中还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本市各类城乡规划经过修改后,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物业有权制止违法建设

  为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力度,修改稿新增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等报告。

  修改稿还新增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公布部门举报电话,对接到有关违法建设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事项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记者李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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