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衡房物字(201469号文件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项目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南岳区房产管理局(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房产局拟开展物业服务项目专项检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附件:《衡阳市物业服务项目设施设备日常养护维修专项检查方案》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衡阳市物业服务项目设施设备日常养护维修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为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养护责任意识,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对物业服务公司已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的共用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及公共信息标识是否完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划内有物业服务企业在进行物业服务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物业服务项目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情况,主要包括电梯、备用发电机组、二次供水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供变电系统、监控系统、智能化门禁、信息标识两箱、三栏等。

三、检查要求

(一)电梯

1.投入使用时间

2.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公司所签订维保合同是否按国家要求进行维保,电梯内是否安装监控设备,五方通话以及主机降温措施,运营商信号的覆盖。

(二)二次供水

3.一次供水加压原运行记录,运行保养登记及水源的编号,责任人、水源房、卫生、环境状况。

4.水泵房供水系统树杆示意图上墙

5.二次供水箱消毒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毒及水质合格证化验单

(三)消防系统

6.消防加压水源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保养情况记录

7.水泵编号及模拟标示图上墙;

8.消防水箱是否有水、消防栓、消箱、水带、水枪按要求配置及责任人

9.消防通道是否被用占用

(四)排水系统

10.雨污水管道排水是否畅通、无堵塞、渗漏情况;

11.通道雨污水排水管道流沙井盖完好,按要求是否清理,无堵塞现象;

12.污水盖是否完好;

(五)供变电系统

13.小区配电室清洁整齐,维修工具齐全,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完好无损,树杆示意图上墙及责任人的电话号码;

(六)监控系统、智能化门禁

14.小区内所有监控头应要完好无损,智能化禁应完好畅通,值班监控画面应显示完好

(七)两箱、三栏

15.服务企业向业主征求意见箱、业主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箱,小区业主公约栏、时政宣传栏、服务公示栏(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项目合同服务内容,向业主公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四、检查方式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衡阳市城区以局物业科牵头组织、市物业协会配合。县(市)区以各局物业办(股)负责组织检查。人员从物业服务企业抽调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深入小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对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维修养护记录、相关管理资料等进行检查,并填写《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共用设备设施专项检查表》(见附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同时加强跟踪督促二次复查。

五、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准备阶段、现场检查阶段、督促整改阶段、检查成果汇总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14820前市房产局下发通知到县(市)区房产局(处)以及全市物业企业。部署专项检查工作,衡阳市城区由市物协秘书处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市)区物业股(办)根据辖区物业管理项目实际情况,督促物业企业建立物业管理小区设施设备养护情况检查台帐,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和检查工作计划,并组成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现场检查阶段

      9月15至30日,根据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帮助企业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维护管理工作,减少或避免设施设备发生问题。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督促整改阶段

   10月9至20日,各检查组督促企业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检查成果汇总阶段

  10月27至31日,各县(市)区物业股(办)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上报市房产局,衡阳市城区的专项检查情况由市物协秘书处和市局物业科综合收集,再由由物业科统一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局党委。

六、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标准高。市局物业科要加强协调各县(市)区房产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切实加强这次专项检查,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局物业科、市物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物业科、市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为组员。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切实落实。检查前要组织检查组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检查标准方法。要把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载体,要安排专人负责,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分工和检查标准,项目较多的县(市)区可以采取分组方式进行,保证检查顺利完成。

(二)认真落实,保证质量

专项检查工作要做到全面、细致、准确。在检查中如发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危及安全等紧急情况,要立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并在检查记录中详细记载,及时填写《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专项检查表》。

(三)加强服务,严格整改

专项检查组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内部自查、加强整改、保证设施设备良好运行为目标,严格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要求物业企业以此检查为契机,不断加强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转,为业主提供放心的物业服务。

(四)认真分析,写好检查报告

专项检查报告是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成果,各县(市)区物业办(股)要对检查成果进行分析,城区检查及分析由市物业协会负责汇总要求,从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措施和建议三个方面撰写检查报告。尤其是对存在问题的反映要准确,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要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措施要切实可行,检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附物业服务项目设备设施专项检查标准)。

附件1、物业服务项目设备设施专项查验基本标准

附件2、物业服务小区共有设备设施养护情况专项检查表

 

 

 
1203    2014-08-25 0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