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整体素质,规范行业管理服务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住建部及国家人社部[2010]1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需要,根据市房产局2013年度工作计划,将于5月下旬举办一期全市物业经理岗位证和经理证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地点:南岳银苑宾馆
报到时间:新 办 证 2013年5月27日下午
继续教育 2013年5月28日下午
培训时间:新 办 证 2013年5月28日—30日
继续教育 2013年5月29日—30日
考试时间:2013年5月31日上午
二、教学安排:
序号 |
课程 |
时间 |
备注 |
1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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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业管理实务 |
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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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对象:
1、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管理处主任、企业财务主管;
2、已获得物业经理岗位证但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即2010年以前)未进行继续教育的人员。
四、相关要求:
1、携带资料:
新拿证学员:2张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张,填写学员登记表并盖章(表附后);
继续教育学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物业经理岗位证原件。
2、培训后即进行考试,考试为闭关笔试,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60分为及格。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以颁发物业经理岗位证.
3、培训期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上课、统一考试,统一食宿。
4、学员务必遵守培训期间的相关规定,爱护公务,认真听课,认真笔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不接听电话。
5、学员在报名时应交清相关费用(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培训班报名表,并在
考证培训人员:学费1140元/人(含培训及食宿费)。
继续教育人员:学费580元/人(含培训及食宿费)。
6、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从企业的规范发展和增强竞争实力需要出发,积极派人参加培训。对未派人参加培训或无职业资格证人员执业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
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