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整体素质,规范行业管理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住建部及国家人社部[2010]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需要,我市将于2012年5月22-25日在衡阳市举办物业经理岗位证和经理证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举办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2年5月22日下午在南岳金瑞大酒店报到,5月23-25日授课, 25日下午考试。
二、培训地点:南岳区金瑞大酒店(南岳大庙后门斜对面)
三、培训内容:前期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物业服务早期介入;《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实操;业主入住和装修管理 。
四、培训对象:
1、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管理处主任、企业财务主管;
2、已获得物业经理岗位证但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未进行继续教育的人员;
五、有关要求:
1、报到时需提交3张1寸免冠蓝底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2、学员各科考勤率需达到100%方可有资格参加考试;
3、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以颁发物业经理岗位证;
4、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物业经理岗位证,不需提交照片。但各科考勤率未达到100%时,则不予以签盖“已继续教育”印章。
5、培训期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上课、统一考试,统一食宿;
6、学员务必遵守培训期间的相关规定,爱护公务,认真听课,认真笔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不接听电话;
7、学员在报名时应交清相关费用。
考证培训人员:学费1200元/人(含培训及食宿费)。
继续教育人员:学费750元/人(含培训及食宿费)。
六、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从企业的规范发展和增强竞争实力需要出发,积极派人参加培训。对未派人参加培训或无职业资格证人员执业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