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工字〔201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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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4日—2010年9月2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均增加2年。
四、免试条件
(一)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此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此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3、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本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免试条件只适用于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2010年9月14日-20日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报名登记表所选报名点到各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9月25、26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82211541 84442772)。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9月2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的执收主体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考试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两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95元[其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考试机构45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0元(含每人每科上缴国家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为每人每科100元[其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考试机构45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5元(含每人每科上缴国家30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18 -22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六、工作要求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人事考试部门须于9月26日前做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物
业
管
理
师 4.
考全科 01.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2.
免2科 01.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管理经营》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对《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监考人员在考前应提示考生答题前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三)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的规定,报考级别2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4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省对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湖南共有8人,名单见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上述8人于9月25、26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填表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两张一寸证件照。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1: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9月14-20日 考生网上报名
9月25-26日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
9月26日前 各地完成资格审查及缴费工作
9月26日前 各地完成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10月18-22日 考生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考
试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12月底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1 莫文镇 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2 舒贞 张家界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 施均健 长沙锦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 许建勋 长沙维一物业管理公司
5 刘亚中 长沙湘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 欧建明 长沙亚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 徐振华 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 廖熙延 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