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房物字[2010]33号
关于开展评选最佳物业服务企业、最佳物业服务项目及优秀物业服务人员活动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衡阳市房产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促进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结合全市物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物业行业开展评选最佳物业服务企业、最佳物业服务项目及优秀物业服务人员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诚信入户、和谐物管和扩面提标等活动。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树立物业行业新形象,打造物业优质品牌,构建和谐人居环境。
二、基本条件
凡参加评选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物业服务项目应是通过了正规公司招投标或议标的取得的;物业服务人员是经过培训有证的合同签定人员。无违法违规活动,积极参加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具体条件分别如下:
(一)最佳物业服务企业条件(全市评十家企业)
1、管理两类以上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2、取得资质时间:企业应取得叁级以上资质证2年以上,法人(或经理)和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省级以上颁发的经理上岗证,中级以上管理人员配置到位。
3、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内部机构设置完整,各项制度健全,经理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实行电脑管理。
4、物业服务收费率达95%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经营无亏损。企业并按规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5、企业应获省优企业或连续两年获市优秀企业;在近3年内有1个管理项目获省优秀服务项目或两个项目获市优秀服务项目。
6、近两年内,企业无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投诉和重大责任事故,无违纪行为和破坏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现象发生。
(二)最佳物业服务项目条件(全市评十个项目)
1、管辖项目的各类配套设备设施齐全、维护和保养正常,完好率在98%以上。
2、服务项目应获得省级优秀服务项目或连续两年获市优秀项目称号。
3、项目的各类资料齐全,制度健全,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4、项目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定要求到位,管理处设有客户服务中心或办公室,便民服务内容、措施和收费情况透明,管理处配有电脑等办公设施。
5、项目必须是规范性物业服务;开展各类群众性有益活动,文化氛围浓厚,物业服务项目内社会秩序好,社会公益事业完成较好,计划生育工作到位,各项工作受到社区的表彰,满意率在90%以上,收费达90%以上,经营无亏损。
6、项目在2年内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定属实的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重大投诉和重大责任事故。
(三)优秀物业服务人员条件(全市评50名)
1、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心物业服务事业。
2、在物业服务岗位上,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艰苦创业、任劳任怨;尊重业主,礼貌待人。
3、从事物业服务工作3年以上,上年度在本企业受到表扬和奖励,先进事迹较为典型。
4、受到业主的赞扬和认可,服务周到、和睦可亲,及时快捷。
5、无业主投诉,满意度在90%以上。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6月份,宣传、动员。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利用宣传栏,墙报等形式进行创建宣传,做到员工、业主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这项工作。
第二阶段:7-10月份,按照创建和评先条件,逐步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11-12月份,检查、考核、总结阶段。由局里统一组织有关人员对参加评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验收。
四、加强领导
局党委成立开展创建最佳物业服务企业、最佳物业服务项目和优秀物业服务人员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唐学清同志任组长,物业管理科科长余庭保同志、办公室主任邱晓东同志、纪检监察室主任刘弟裕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