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物协字[2010]012号
关于评选衡阳市物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及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物协各会员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表彰在2010年中为推动本市物业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的物业公司及物业从业人员,根据协会年度工作的安排,决定开展2010年度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条件通知如下;
一、先进会员单位:
1、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
2、无欠缴会费现象。
3、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和重大责任事故。
4、规章制度健全,并建立了物业信用档案。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2、立足本职,与业主关系融洽,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4、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物业管理的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
5、先进工作者申报人数以企业人数为评选标准,50-100人申报1人,101-300人申报2人,300人以上申报3人。
请各物业公司按照通知的规定和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如实填写参评人员资料,于9月30日前将参评人员资料报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附表一: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
附表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
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0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