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物协字[2009]008号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培训
和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物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有关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规定要求,加快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物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2009年6月下旬举办一期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和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经理岗位培训:凡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经理、副经理、主管、各部门负责人、物业管理处主任职务,但未通过培训获得经理岗位证书的,均应参加培训。
2、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2006年底前已获得建设部颁发的经理岗位证书的同志,均应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1、经理岗位培训课程: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实务、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物业招投标实务。
2、建设部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物业招投标实务;
三、培训班方式
经理岗位培训和经理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联合上课。
四、考试发证
1、参加经理岗位培训,学完全部课程后按规定对其所学的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实务二门课程进行闭卷考试,60分及格。考试合格者,由省房协颁发“湖南省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经理岗位培训证”。
2、参加经理岗位证书继续教育的学员,学完课程后,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在原证书上填写培训课程名称、学时、培训时间、并盖章确认。凡2006年底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经理岗位证书,此次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确认的证书,以后不予认可。
五、培训费用
1、经理岗位培训680元/人
2、建设部经理岗位继续教育480元/人
六、培训时间地点
经理岗位培训5天,建设部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3天,2009年6月22日上午报到,6月22日下午-26日培训考试。培训地点:衡阳市产权处八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员及电话
联系人:朱丹,联系电话:0734-8275523
报到时请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二张。
继续教育的学员请带本人经理岗位证书原件。
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