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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和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衡物协字[2009]008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培训

和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物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有关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规定要求,加快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物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20096月下旬举办一期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和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经理岗位培训:凡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经理、副经理、主管、各部门负责人、物业管理处主任职务,但未通过培训获得经理岗位证书的,均应参加培训。

 2、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2006年底前已获得建设部颁发的经理岗位证书的同志,均应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1、经理岗位培训课程: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实务、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物业招投标实务。

2、建设部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物业招投标实务;

三、培训班方式

经理岗位培训和经理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联合上课。

四、考试发证

1、参加经理岗位培训,学完全部课程后按规定对其所学的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实务二门课程进行闭卷考试,60分及格。考试合格者,由省房协颁发“湖南省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经理岗位培训证”。

2、参加经理岗位证书继续教育的学员,学完课程后,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在原证书上填写培训课程名称、学时、培训时间、并盖章确认。凡2006年底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经理岗位证书,此次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确认的证书,以后不予认可。

五、培训费用

1、经理岗位培训680/

2、建设部经理岗位继续教育480/

六、培训时间地点

经理岗位培训5天,建设部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3天,2009622日上午报到,622日下午-26日培训考试。培训地点:衡阳市产权处八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员及电话

联系人:朱丹,联系电话:0734-8275523

报到时请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二张。

继续教育的学员请带本人经理岗位证书原件。

 

 

                               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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