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物业公司违法谁来管?
据《北方新报》报道,呼和浩特市金宇紫光小区业主陆女士的汽车,因停车资费问题,被物业公司给扣了。律师表示,物业公司违法了。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在许多居民小区,因停车问题而引发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多了起来。
公正地说,小区的公共用地归业主共同所有,凡是业主,都有无偿停车的权利。考虑到不是所有的业主都有私家车,而且物业公司对所停车辆有看管的责任。所以,适当收取停车费,一部分用于物业管理,一部分用于补偿未停车的业主。这样做,相信所有业主都是可以接受的。目前的状况却是,有些物业公司把小区公共用地当成一块肥肉,想要大发停车费之财。收费标准是他们自己确定的,收了钱,他们全部据为已有。业主觉得这样做不合理,但是无能为力。
既然物业公司在收取停车费的问题上有违法行为,就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出面干预。否则,如果任其继续下去,小区的停车问题,就是引发社会治安事件的一个导火索,就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