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收水电和物业费没法治 缺乏法律依据
潍坊新闻网3月24日上午讯 3月23日,在北王国际汽配城做生意的张先生打电话告诉记者:“2009年8月份的时候,我去交电费,但是因为欠交物业费而被拒绝了。”而负责汽配城物业管理的新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只是催交物业费,从来没有拒绝业主交纳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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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就拒收电费
23日下午,记者来到潍州路北王国际汽配城,在3座做汽车配件生意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去年8月份起就没交物业费,当我去交电费时遭到工作人员拒收。过了两天后因担心被断电,就去物业公司把物业费和电费一起交上了。”
对于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张先生表示交纳的物业费与享受的服务不成正比。据张先生介绍,2007年他花费160余万元,在北王汽配城购买一套260多平方米的门头房,小区规定物业费为1.2元/平方米,所以他每个月要交330余元的物业费。张先生告诉记者:“每个月330多元,但是享受的服务并不多,也就是保洁人员每天打扫两次卫生。”最令他头疼的还是治安问题。据张先生介绍,2009年7月份,他将一辆货车停在门口,两个价值1800元的大电瓶却在夜间被偷走了。经过协商,物业公司在2010年初才赔了他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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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水电费?没有的事
随后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来到负责北王国际汽配城物业服务的新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当记者表示要交电费但是欠着物业费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先交上物业费吧,物业费是应该交的。”但当记者说明真实身份后,另一名工作人员却说:“我们从没有因为欠交物业费而拒收业主的水电费,这是不可能的事。”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的电费都是由物业公司垫付,然后业主再交给物业,所以物业公司不可能给业主限电。
对于张先生反映的物业费过高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费的价格是由物业公司根据成本等核算出来的,每平方米1.2元并不算贵,之前核算的价格为每平方米1.5元,后来征收的时候下调了0.3元。”而对于小区的治安情况,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物业公司雇佣了30余名保安,还安装了监控设备。
>>>市物业办
治捆绑收费缺法律依据
据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治理物业费捆绑电费的行为,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业办也是有心无力。如果业主向他们求助的话,物业办会联系有关部门帮助协商解决。
>>>律师
业主可诉诸法律维权
山东长远律师事务所刘铧蔓律师介绍说,物业费和水电费捆绑缴费没有法律依据,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服务,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等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如果物业公司提拱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不及时交纳物业费,经合理的催告后,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采取物业费和电费捆绑的方法是不妥当的。
物业公司采取限制水电买卖而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用而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的,业主可以通法律的途径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供水供电的终端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取消其对该物业公司的供水供电费用收取的委托。(韩镇李帆 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