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副主任非业主 600业主签名要炒他
“我出钱给儿子买房,在小区住了三年多,在业委会兢兢业业为大家服务,就因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大家就不允许我继续留在业委会了。”昨日,巴南区红光大道72号某小区业委会常务副主任高世绩对记者说,小区部分居民这样对他,令他很寒心。
调查:任职业委会近三年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业委会办公室。高世绩告诉记者,他从2007年3月进入业委会,随后担任小区业委会常务副主任一职。不料,今年10月份小区有600余名业主联合签名要求解散现业委会,理由是高世绩不是小区业主。
高世绩承认自己不是小区业主,但房子是他和儿子共同购买,虽然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但接房后都一直住在该小区。2007年儿子成为了小区业委会成员,由于儿子工作忙因此让他帮忙业委会工作。高世绩说,他原本是干部,退休后也很乐意为大家服务。
处理:换届后移交工作
该小区所属的红光社区黄书记介绍,2007年高世绩进入小区业委会是经过小区大部分居民同意的,相关手续存放在巴南区房管局备了案。
面对小区业主的联名要求,红光社区黄书记表示,会尊重业主们的意见,辅助小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但同时也认同了高世绩任职三年内的工作成绩。
现巴南区房管局物业科、花溪街道、红光社区居委会已发文规定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面对这一决定,高世绩表示新业主委员会成立,他立即移交工作。
房管局:配偶可代行使权利
巴南区房管局物业科郑姓工作人员称,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成员应当是自然人业主。而业主的定义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所有权人,因此高世绩不是业主。如果业主因工作太忙或其他原因可委托其配偶代行使权利,即业主的配偶可以替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工作,但父母和子女不行。因为只有夫妻才是房子的共同拥有人。郑先生还说,高世绩可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这样就可以继续竞选业委会成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