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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优秀项目活动的通知

衡物协字[2009]004

关于开展创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

物业服务优秀项目活动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公司: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树立物业行业形象、打造物业品牌,构建和谐人居环境,决定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中开展创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优秀项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准备进行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申报的单位请于4月底前将申报表报送房产局物业科。

二、创优评分执行标准

(一)申报省、市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分别参照省、市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分标准的规定。

(二)申报省、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分别执行省、市级优秀项目评分标准的规定。

三、创优基本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创优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有资质,物业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创优项目的基本条件、无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加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

(一)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条件

1、管理两类以上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2、取得资质时间:报评市优的资质须2年以上、省优的资质须3年以上、企业并按规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3、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内部机构设置完整,各项制度健全,经理或办公室日常工作实行电脑管理。

4、物业服务收费率达90%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经营无亏损。

5、申报省优企业,必须在近3年内有1个管理项目获省优以上称号;申报市优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管理项目获市优以上称号或1个项目获省优以上称号。

6、近两年内,企业无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投诉和重大责任事故,无违纪行为和破坏物管市场秩序的现象发生。

(二)物业服务优秀项目条件

1、创优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管辖项目的各类配套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率创市优的为95%以上,省优98%以上。

2、项目的各类资料齐全,制度健全,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3、项目管理用房到位,管理处设有客户服务中心或办公室,便民服务内容、措施和收费情况透明,管理处配有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4、项目的入住率达75%以上,办公等其他场所使用率达80%以上,项目成立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工作配合良好,满意率在90%以上,收费率达90%以上,经营无亏损。

5、项目在2年内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定属实的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重大投诉和重大责任事故。

(三)必须按照省物专委统一要求的资料准备的规范格式,准备报优的资料。凡报省优的企业和项目,要求各单位在省优考评前,由市物协进行一次检验。

 

00九年四月十五日

 

 

 
550    2009-04-20 12: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