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7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将从明年1月起,以发放业主满意度测评表的形式,组织业主对物业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综合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等六大项服务等级标准。
据了解,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将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征询意见测评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天。如业主对物业服务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社区居委会责成该企业纠正,重新组织开展业主满意度征询活动。在活动中,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物业企业应认真进行分类研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并在1个月内予以整改到位。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或不属物业企业职责的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做好业主回访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业主征询意见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二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业主征询意见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三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业主征询意见满意率应达到70%以上,四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业主征询意见满意率应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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