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住宅楼,但大多数业主却把房子出租给别人开公司。人员的嘈杂、设备的加速老化以及对安全的担忧,让成为“少数派”的居民迁怒于物业。白下区天同苑的业委会副主任为此拒绝缴纳物业费长达两年,被物业告上法庭。
居民拒缴物业费成被告
“作为业委会副主任,怎么能不交物业费呢?”天同苑小区物业的负责人王浴江说,天同苑小区只有一幢楼,其中1-3层被金城公司买下用于办公,4-19层都是住宅性质,但就这么一幢楼几十户居民,物业管理也没法省心。
物业所说的业委会副主任,就是业主王女士。根据物业统计,自从2009年1月至今,王女士就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另外她从2009年3月开始也没有交过公摊电费,“两年多的物业费总共是3770.9元,公摊电费总共是906.8元。”
“去讨要过很多次,但她都不肯给。她身为业委会副主任,如果不缴费,会起到很坏的带头作用。我们现在没办法,只能上法院。”王浴江说,物业最近把王女士告上了白下区法院,讨要物业费和公摊电费共计4677.7元。
按照物业合同中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物业还向她主张滞纳金971.3元。
住宅楼成了“写字楼”
“不交物业费并不是耍无赖,的确是对物业感到失望。”王女士气愤地表示,她是天同苑交付时入住的第一批业主,7年来,眼睁睁看着天同苑越来越糟糕,她已经产生了卖房走人的念头,但是今年年初房价走低,她挂牌上网后一直没能卖得掉。“听说我当上被告之后,我已经买了十本法律书在家研究。”
王女士对物业最大的意见在于:明明是住宅楼,天同苑却成了“公司楼”,真正的居民反而成了“少数派”,对此物业根本不管。
她说,天同苑共有90多户,但目前大多数房子都已经被用来出租给公司。“这里一层有6户,我住在7楼,但其他5户都开了公司,到了晚上整个楼道里什么声音都没有,吓得我晚上都不敢出门。”让她难以忍受的是,由于楼里公司众多,因此人员混杂,装修噪音时有发生,严重扰民。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天同苑,发现这幢居民楼的确已经快成了“写字楼”。由于公司众多,人员进出很频繁,比起普通住宅楼要嘈杂得多,电梯使用频率也高很多。
到底该谁管?
南京市有明文规定,小区内开公司需征得邻居同意。王女士说,她和一些业主都反对在楼里开公司,但是向物业反映后物业根本不管。这是导致她与物业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
《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这个情况我们也注意到了,比如天同苑小区的电梯耗损很严重,就与开公司太多有关。”王浴江说,对于居民楼里开公司,《物权法》的确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但问题在于,对开公司行为进行制止的,应当是业主而不是物业。“比如你觉得邻居开公司影响到你了,应该由你去起诉制止。”他说,物业也咨询过法律人士,发现这个不该由物业来做。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认为,《物权法》虽然对在住宅里开公司的行为作出了否定的意见,但对于如何制止这种现象,还缺乏有效的对策。“现在一些法院都认为,物业没有权利禁止业主在住宅里开公司,物业经常没诉权;而作为邻居,又往往碍于面子或者不敢惹事等原因,无法与邻居‘闹翻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