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何伟杰报道:5月1日,酝酿多年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正式实施。《办法》对业委会成立、公共收益、物管费调价方面都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新规出台是否能让如今纷繁复杂的小区管理回归理性?无论业主还是物管对此都充满期待。
“广州是全国物业管理的先行点,可以说物业管理发展是由南方带动起来的。但目前看来,广州在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方面比其他省市都要慢了一步。”2013年8月,当《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稿”的讨论阶段时,在一次讨论会上,有物管行业的相关负责人曾对此毫不讳言。
广州的物业管理政策的制定过程可谓一波三折。经历了两年多次讨论和修改,终于在今年4月1日出台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于5月1日起施行。有专家指出,这意味着继2001年《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之后,广州市第二个市级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小区物业管理探索将有更明确的条例可循。
针对目前业委会筹备手续繁琐的现状,《办法》提出筹备组期限由6个月变1年、选满5人即可成立业委会、引入电子投票系统等新规定。为了有效监督业委会,《办法》还创新性地引入了“业主监事会”的概念。在一直备受关注的小区公共收益方面,《办法》强调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由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决定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办法》还对物业管理费调价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按照以往条例,物管调价只需要“双过半”业主同意,现在还增加了两大关,首先是要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和调价方案进行审计,取得审计报告后再进行公示60日供业主审核。
不过《办法》出台后也引起了不争议,例如“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镇政府提名”这一规定就被指责行政色彩过浓以及容易引发起筹备组内部纠纷。此外,对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该如何维权,《办法》也并没有作出明确指引。
虽然新规仍存争议,但记者近日走访部分小区,不少业主坦言《办法》的出台对小区物业管理有着积极推动作用,“就例如业主投票要明确地址和理由,还有要确保公示时间,这些无疑让小区投票更加透明。”海珠区某小区业主告诉记者,自己小区就因投票不透明而导致小区矛盾迭起,希望新规的实施能让小区多年死结得以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