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几年的购房梦,在京打工多年的张钰现在决定先不买房了。他相信,在住房新政下,降价是迟早的事情,这个时候,持币观望比硬着头皮去买房更明智。跟张钰持相同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张钰的信心来自于最近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控制房价的政策,尤其是4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以下简称“国十条”)。
但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右图)对此并不乐观,“房价依旧呈高企的态势,一方面是因为买卖双方都在观望,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
【连线嘉宾】
迟夙生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连线记者】
本报记者 谢文英
5月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迟夙生对政策出台后的市场反应作了分析,“国十条只是提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意见和分工,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具体措施之前,市场一定会采取观望态度,等待第二只靴子落地。不过,用法律理顺住房制度是必然趋势”。
住房过度市场化有失民心
迟夙生对房价十分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和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分别领衔提出了《关于深化二次房改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议案》和《关于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议案》,这两份议案均被列为本次人代会的正式议案。
在议案中,迟夙生提出,住房过度市场化有失民心,因为房价已远远超出了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他们已被住房市场排除在外了。
在议案中,迟夙生描述了她所认为的健康的住房制度:首先要不受户籍限制,优先保证20%的低收入家庭住上保障性住房;其次要保证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买得起90平方米以下的准市场价的平价房(即公共住房),以上二者都要做到单户独居、配套设施齐全。余下的才是供富豪们购买的商品住房。
迟夙生希望看到,通过对住房市场的结构调整,建立起“低端有保障,中端买得起,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良性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她提出了“三三制住房制度”,即“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其中,三种住房制度,即对高收入、中收入、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供应商品住房、公共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让买得起房的人买,买不起的人租,将高房价长期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逐步化解住房过度市场化带来的危害。
用法律理顺住房制度
“现在对住房的管理主要依据政策,而政策制定的初衷是良好的,可实际执行起来经常出现走样。”迟夙生说,要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还得靠法律,制定住房保障法,用法律理顺住房制度。
在迟夙生看来,可以通过法律对保障性住房设定准入退出机制,公共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要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只提供给没有住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家庭,买了保障性住房后再改善成公共住房,原来的保障性住房必须退出,买了公共住房后改善成商品住房,可以不退出。针对三种住房制度要建立三个住房交易平台,三种住房分别在各自的平台内交易,三者之间严格划分,互不流通。这就避免了公共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市场化。之所以开宝马、奔驰买保障性住房的大有人在,就是因为给他们提供了获利空间。如果只能在所在平台中交易,没有多少获利空间,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
当然,也得规定相应的追责条款,对以违法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财政开支人员,按照贪污论处;其他人员按照诈骗论处。对于以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名取得土地后,又将土地挪用于商品住房开发的,以诈骗国家财产论处。迟夙生认为,“设定追责条款非常必要,如果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利用公权力获取保障性住房者便可随心所欲,因为即便被发现,要么认个错退出了事,要么就赖着不走,司法机关也奈何不得。”
“还可以通过税收杠杆来调节房价。”迟夙生说,目前住房保有环节没有税收,交易环节税收很低,相当于鼓励了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在楼市里形成了击鼓传花式的炒作。迟夙生建议在法律中规定,140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房标准,每户家庭以购建房先后顺序计算,合计拥有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内的自住普通住房,免收房产税或物业税,出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资产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均须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每年征收房产税或物业税,出售则必须累进征收营业税、资产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可以把那些炒房者闲置的房子逼出来。”迟夙生说,有媒体统计,上海、北京和深圳房屋空置率已经达到40%。如果启用税收杠杆,炒房的人也会越来越少。
“住房制度上升到法律层级后,只要房价没有高到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程度,就不需要再用行政手段打压房价了。”迟夙生说,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将住房保障法列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之一。现在来看,无论从百姓的呼声还是市场需求,立法条件都已经成熟了。对于住房保障法的出台,迟夙生说,“不会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