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物业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物管公司,不久前却因查帐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一些要求对物业公司的帐目进行核查,而物业公司却以“业主无权查阅:为由拒绝,导致部分业主拒交管理费。
说法:
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有其特殊性,其利润是按为业主提供服务所支出的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因此,管理费用的开支成为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管理公司的年度收支预算批准后,监督各项费用按计划支出成为物业公司管理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是不是每一位业主都可以以监督财务帐目的名义检查管理公司的帐目呢?
确切地说,业主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但此项权利并不能通过个别业主私人检查管理公司的帐目来实现。
查帐的目的是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支出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的行为。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作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的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因此,当业主以个人身份查帐时,管理公司有权利拒绝,否则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帐权,这样只能严重影响和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业主如果要行使此项权利,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
一、是私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
二、是提请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专业事务所检查。只有国家法律承认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以达到查帐目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才能真正帮助业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