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展示要求换水管的申请报告。 业主告诉记者水管破裂的地方。 本版摄影记者 吴恺 本报讯记者 罗水元 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以下简称“54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然而,一普陀居民日前向本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热线投诉时却说,这条规定成了他更换水管要求的“拦路虎”。记者昨日多方采访时,虽然不能完全确认这一规定就是他更换水管的“拦路虎”,但不同方面确实有不同的理解。 居民投诉:更换水管要求半年没得到解决 日前,家住普陀区延长西路677号小区的居民肖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为了更换一根通向楼顶水箱的坏损公共水管,几个月来,他多方反映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肖先生说,他所在小区建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他家住501,这根公共自来水管道边就安装了一个增压泵,由于公共自来水管漏水,他便于春节前向管理小区的金原物业公司报修,但物业涂了一层“塑钢土”后水管又漏水了。继续漏出来的水,不但容易渗到增压泵里,发生漏电安全事故,还渗到了楼下401业主家,引起对方不满。 春节后,他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递交了申请书,但物业公司又提出要同一楼道里2/3以上业主同意才能更换。 然而,当他再把门洞里8户业主(其门洞共12户业主)签字同意的申请书递交到物业公司那后,物业又以“维修基金不好动”为由拒绝了。 之后,他又向所属的甘泉街道等方面反映,但仍没有结果。后来,物业给他“支招”:按“54条规定”,应该由自来水公司进行更换。 但自来水公司派人上门察看并拍过照片后,还是没有结果。他再去询问时被告知:没有那么多钱维修,何况,在新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前,小区里的水管都是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开了这样一个“口子”,以后将一发不可收。 现场走访:物业愿意部分更换居民不同意 在肖先生家,记者发现,水管通往六楼的顶部已出现了一些锈迹,原来涂上的“塑钢土”大部分仍在,外面还包了两个紧箍圈。肖先生说那是他后来为防止继续漏水而自己加上去的。 记者随后走访小区金原物业时,有关管理员张兰英则认为,脱落的“塑钢土”可能是肖先生家自己扒下来的,因为他们对其他业主也这样维修过,没有遇到的类似情况。 对于肖先生提出因水管再漏水想更换整根水管的需求,张兰英说那样没有必要那样浪费——即使换,也可以像其他楼层里的同样水管一样,换取一截就可以了,因为那样换仍可以继续用,也没有出现过再漏水现象。 张兰英说,他们随时愿意继续上门服务,但是,由于意见不一,肖先生后来甚至不让物业公司人员进门了。 记者随后再采访小区居委会时,有关负责人拿出了有关会议纪要说,为了这件事情,居委会召集物业等有关方面开了多次协调会,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先堵漏,以确保401不再受次生影响,再由业委会走程序看是否可以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更换水管,如果程序走不通,就按物业要求换取一截水管。 对于物业反映的情况,居委会给予认同,“别说物业了,现在就是我们居委会,业主也不让我们进门了。” 各方说法 这段水管究竟该谁管? 到底怎么理解“54条规定”?像肖先生这样的进水箱前水管该由哪方面维修、更换?记者以普通市身份询问了上海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科,并采访了上海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筹备秘书长刘生敏和上海市物业行业协会会长朱志荣。 上海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工作人员:这是一个敏感话题,因为“54条规定”里说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里的“专业单位”并不明确,目前,有关权威部门正在与有关部门协调,待协调好后才会做一个明确的解释。 这位工作人员认为,“54条规定”里说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里的单位,应该包括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是负责水管维修的专业单位,只不过是在小区内而已,所以应该由肖先生所在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水管维修、更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科有关工作人员:“54条规定”里涉及的只是维修责任,不涉及产权与更换责任。涉及二次供水水管维修问题,如果水管还没有移交给自来水公司,维修和更换都要找物业公司,因为物业公司是受业委会委托来管理小区,有维修、更换水管的责任。 只有二次供水水管移交给自来水公司后,相应水管的维修、更换才都由自来水公司实施。不过,移交的是责任,不是产权。由于原来管子的产权还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如果要更换,就涉及触及原来水管的产权问题,必须经小区业委会走完相关程序同意后才行。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筹备秘书长刘生敏: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水费中,像电力公司、煤气公司一样,也包括对相关管理的维修养护费用,只是,由于自来水管维修养护不像电力设施、煤气管道一样危险,物业能自己操作就自己操作了。从这种程度上看,长期以来,物业公司帮居民维修养护水管是干了本应属于自来水公司的事情,有“54条规定”后,就更不应该继续那样了。 上海市物业行业协会会长朱志荣:物业管理千变万化,我们行业协会不负责对政府有关政策和法规解释,建议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去咨询。 延伸调查 询问一圈又回到原点结论:“协调,未果。” 有意思的是,随后,当记者再以普通市民身份向有关方面寻求解决方案时,一圈问下来,也无果而终。 记者先询问了水务方面,来自上海自来水市北公司沪北管线管理所、市北自来水公司办公室以及962740供水热线的回复如出一辙。 他们说,几十年来,对于自来水管线的管理,自来水公司与房管局两个部门就是各管一块,在住宅方面,他们只管小区外的,房管局管小区内的(除水表外)。 虽然现在突然生出了一个“54条规定”,但新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就没有征求过他们自来水部门的意见,他们认为,即使由自来水公司来负责肖先生家管线的维修与更换事项,小区物业公司也应该先把这段管线移交给他们,移交时还需同意让物业维修基金中涉及小区内水管养护的资金为未来的养护提供资金保证。“移都没有移交,怎么能提供水管维修或更换服务。”多位接受记者询问的水务人员都表示了同样的意思,他们还担心,自来水公司目前都在亏本运营,开这样的“口子”将雪上加霜,而且,这样的“口子”一开,将一发不可收拾。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962121物业服务热线,有关接线人员一听涉及二次供水的水管维修更换事项,就建议记者找自来水公司。“水表以后的水管问题才找物业,水管以前的管道问题要找自来水公司。”工号为20065接线工作人员的依据就是“54条规定”。 得知记者询问过水务部门后,这位接线人员推荐记者拨打上海市城建热线12319,“他们物业和自来水都管,找他们更好些。” 记者拨打12319城建热线后,有关工作人员听说该水管是二次供水管,就建议记者联系普陀区政府信访办,因为该区涉及二次供水问题的事情不像其他区一样由房管局管,而由信访办管。 但普陀区政府信访办还是将记者介绍给了普陀区房管局,该局物业科说这样的水管不归他们管。 随后,记者又被介绍给了普陀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但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又以不是其所管施工队施工过的水管为由要记者找甘泉街道房管办。 甘泉街道房管办的说法与他们今年5月4日给肖先生的答复一样:“我办通过上级部门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条54条之规定,与专业单位开展协调,未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