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读者张先生:我已入住小区一年多了,至今不知道小区由哪个物业公司管理。为什么会是这家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提供哪些服务内容?物业费标准又是多少?请问业主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关注物业管理?
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业主应该从买房的时候开始,就要主动了解和关注物业管理,这是广大市民置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许多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只注重地理位置、户型、配套设施等条件,对物业管理的关注度明显不足,签订购房合同时也不注意阅读其中有关物业管理的条款,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确认时也未加留意。这些购房人没有认识到在购买房屋的同时,也确立了与物业企业的合同关系。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与居住品质的提升、房屋的保值增值等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如果不从源头上予以关注,将物业管理作为选房的一个重要依据,那么试想再好的位置、户型,公共区域管理一团糟,也难以实现改善居住条件或房屋保值增值的初衷。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新建房屋时,未向购房人明示并组织购房人书面确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