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居民看着自家楼前被铲掉的绿地很痛心。 “我们小区物业擅自把楼前的公共绿地铲掉,要改建成停车场……”5月6日,潍城区安顺路汇丰花园小区的一位住户反映。他认为,物业的做法不仅破坏了小区环境,而且小区前的绿地属于居民共同所有,物业无权铲除。 当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汇丰花园小区看到,5号楼后的部分绿地已被铲平露出了泥土,6号楼后面摞的花砖有两米多高,三位工人正拿着铁锨铲草皮。记者了解到,他们是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因为小区的停车场车位不够用了,准备将部分绿地改建成停车位,需要铲平沿路牙石向北5米的绿地,打算整平后打上水泥混凝土,然后铺上花砖供居民停车。”一位工人说。 记者发现,汇丰花园每座楼前都有四五辆车停在甬路上,甬路约有三米宽,停上车之后只有一米多的空地可以容人走过。 “本来楼前一大片绿地,一下完雨空气别提多新鲜了。现在,风一吹漫天的尘土,要是全改造成停车场,污染就更严重了,”7号楼业主张先生指着刚刚被铲掉的草坪,不满地抱怨道。“本来7号楼北面的绿地也要建停车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已经决定了,还贴出了公示,住在7号楼的居民不同意,全楼的居民联名签字反对才保留了这块草坪。”住在7号楼一楼的一位大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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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建停车场的费用,刘先生很委屈,这部分费用来自于收取的停车费,为节省费用,物业的工作人员都一起动手。“建了新的停车位,可以将甬路空出来。在5号楼、6号楼、7号楼的楼后建停车位,是经过业主委员会通过的,不过,7号楼的部分居民不同意,所以物业决定暂时不动了。对于在5号、6号楼前建停车场的决定,这两座楼的居民是无异议的。”赵先生如是说。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孙明江律师说,在小区公共用地上设置停车位,首先要明确该小区规划内的车库都已经充分利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其次,在小区公共绿地上设置停车位,应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并作出决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无权自行作出决定。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由于公共绿地改车位,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按上述规定应当由业主大会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