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一业主与物业打官司,自称是为让物业条例更健全
众口称赞的老好人被告上了法庭?家住济南锦绣泉城小区的王先生在上月的14号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他所在的小区物业——济南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起诉了王先生。
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起诉到法院
昨天下午一点半,王先生的案子在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十号庭开庭审理,记者也去现场旁听。原告方出庭的是济南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职员韩先生,以及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张先生。
该公司法律顾问张先生称,“我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物业管理约定提供了合格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和我公司也已经签订了正式的《物业服务协议》,依据协议规定,被告应当按期缴纳物业费,至于被告与开发商的协议约定则与我物业公司无关。”
停交物业费
是因不满物业服务
据了解,王先生今年55岁,邻居提及时都说“老王可真是个热心人”。王先生说自己看着小区电子监控系统、消防设施都不启用,不免心里着急,就多次给物业上的工作人员提醒,但是都没有收到回复,再加上自家下水道被堵物业迟迟不来给修,一怒之下就停缴了物业费。
小区的另一位业主表示:“现在的物业弊端太多了,我们办理房屋交接时缴了煤气开户费,物业却推迟了9个月才把我们的开户费缴上去,害得我们晚了一年才用上煤气。他们的合同上明文规定必须保证业主的正常用气,但这件事物业至今未给个说法,明明他们违约在先,所以我们才不肯如期缴纳物业费。”
为此,济南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张先生表示:“燃气什么时间开户和开不开户,是业主和开发商的问题,物业公司只是服务单位,对此不负责,所以这个问题不应该影响被告按时缴纳物业费。”
法律没规定物业做不到怎么办
谁来为我们维权
“物业自开始就全额收取物业费,把该开发商承担的责任转嫁到我们业主身上,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为什么要全额支付物业费?” 休庭后,王先生告诉记者,物业费加起来顶多一千来块钱,大部分律师甚至都不肯接这样的小案子,但是自己一定要打这个官司,因为这个问题同样牵扯着千家万户,“山东省的物业条例只有物业应该怎么做,却没有规定做不到应该怎么办。这样一来,有什么事不但业主无从考证,物业公司也没有一个依据和约束。作为一名业主我强烈的盼望,我们物业有关条例可以健全起来。”
就此,记者采访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康昌亮律师,他表示:“当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就等于有了一个硬性的约定。这是对价等换,如果业主有证据可以证明物业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时,作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降低收费标准。当然,如果物业可以给出自己达标的证据,业主不但要缴纳物业费,还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