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传出消息,湘潭市将成为湖南房地产估值评税试点城市。
8月27日,《华夏时报》记者就湘潭试点房地产评税向湖南省地税局相关官员进行求证,该官员对此消息未予否认。对记者想了解此项试点工作更多信息的采访请求,上述官员以自己手头确实有紧急工作在办没时间接待婉言谢绝。
而在此前的6月份,该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解释:“新旧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计税方法上的不同,现行的房产税按原值计税,新研究的则是按照评估值。”
“此举很可能是为物业税开征做准备。”湖南大学税务系系主任罗宏斌教授接受本报记者就湘潭房地产评税试点采访时表示,此举对二手房交易中的逃避税费行为会有打击,但对房价上涨几乎不构成影响。
湘潭试点?
据湖南当地媒体报道,此次试点房地产评税,房屋交易中将用专业评税软件,计算出房屋最接近真实的市价,作为房地产交易的价格标准,用核定的评税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的各项税收。
记者向湘潭市地税局税政科了解试点详情时,税政科官员建议跟湘潭市地税局物业税改革办联系并告知联系电话,但当记者打通电话并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接电话的女士以记者打错为由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注意到在湖南地税局一楼大厅的LED显示屏上看到,“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司司长李林军来我局指导工作”的新闻排在第一行,该消息中还透露李林军司长与湖南省地税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干部进行了座谈。
而8月18日,李林军刚刚在湖北武汉主持召开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座谈会。国税总局征管科技司、政策法规司以及江苏、安徽、山东、河北等省市税务部门负责人共40多人参加此会。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自2005年制定实施以来,随着经济税收形势的变化发展,该办法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国税总局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吸收各地好的做法经验,组织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层面的领导专家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据了解,此次湘潭若试点房地产评税,房屋交易中将用专业评税软件作为纳税征管的重要手段,此举或正是纳税评估管理的好办法。
疑为物业税铺路
湖南此时选择房地产估值评税试点,很可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罗宏斌提醒,或许是为物业税开征做准备。
据悉,现行的房产税,用的是原值法,无论是从租计征还是从价计征,因为对居民自用房都是免征的,对老百姓生活影响有限。若开征物业税,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如何确保征管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庞大的房屋拥有量面前,是否有成熟可行的征管技术是税收业务部门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曾表示,经过多年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财税部门已经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各具特色的评税软件,按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
记者注意到,同样在8月,国家税务总局财产与行为税司在辽宁举办全国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的主要内容是如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工作、房地产估价方法,以及由部分地区介绍先进经验。
而在去年底开办的湖北、湖南“两型社会”房地产评税业务培训班上,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明确表示,湖北、湖南两省将进行物业税的先行试点改革,要求试点地区从事试点工作的人员熟悉房地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掌握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基本方法,并学会操作应用软件。
分析人士指出,从陈杰的表态可以看出,税务部门就如何对房地产进行估价在技术上的准备已经相当充分,各地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对存量房屋进行批量评估,以评估值检验房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房地产评税技术的完善,一方面可以打击当前二手房交易中普遍存在的用“阴阳合同”逃避交易税费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为正在推进的房产税改革,以及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等问题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