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
多个小区高空抛物挺普遍
8月6日,鲁能领秀城C区和E区的楼内公告栏和多个相关的业主论坛上都贴出了一个《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提示》。对于这个举动,负责领秀城多个区物业的济南深长城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高空抛物是个普遍现象,特别是正在装修还没入住的楼房,装修的人嫌麻烦,就将不少没用的装修材料直接从楼上丢了下来,B区的不少遮雨棚都被砸坏了。
“此外,垃圾和烟头也是比较常见的‘高空被抛物’。”根据该工作人员的指点,记者在领秀城B区的不少遮雨棚上确实看到不少小木块、石膏类的装修废料,还有烟头、废报纸等。在C区被花坛和绿化带隔开的墙角下,也有不少烟头。
很多小区的居民向记者反映了他们小区也存在从空中乱扔垃圾、烟头,乱倒废水的情况,有的业主因此还受了伤。
隐患:高空抛物很危险,轻则伤人重则致命
遮雨棚被砸坏、被子被烟头烧坏、汽车被砸坏……这些是市民们遭遇的空中抛物带来的危害,其实除了这些,高空抛物还可能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高度越高、危险就越大。根据物理、医学等知识进行估算,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抛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抛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今年5月,家住工人新村的70多岁的于老太太和家人外出散步后回家。刚走到居民楼的楼道入口处,一个小花盆突然自空中掉下来,砸在她的头上。老太太倒在地上,头上流出鲜血。有人拨打了120,将老太太送往医院,其头部受伤,缝了近10针。而近几年,全国各地更是有多起高空抛物事故,有的路人当场被砸死。
想要避免这类惨剧的再次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杜绝高空抛物的行为。
城管:没有执法权,主要靠物业、居委会来调解
高空抛物如此危险,究竟应该由谁来管理?15日,记者分别致电济南市城管热线16039和12345进行咨询。
城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建筑工地从空中乱扔建筑废料等行为,城管有权去查处。但如果是居民个人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装修的废料,还是垃圾等物品,都不在城管的管辖范围内。“这种情况还是要找小区的物业人员,如果是没有物业的开放式小区,就找居委会来调解。”该城管工作人员说,如果小区的物业是由环卫部门负责,可以找他们清理乱扔的垃圾等物品,但是他们没有执法权。
对于高空抛物的事情,12345的工作人员说,高空抛物这种行为主要是居民个人素质的问题,应该找物业来协调,“如果多次协调,劝告无效的,扔的东西又是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考虑报警解决。”
物业:只能提醒、劝说,没有处罚的权力
针对小区内的高空抛物行为,鲁能领秀城等小区的物业人员也都表示了无奈。
“之前刚贴了温馨提示,还准备搞一个让业主联名抵制这种行为的活动。”负责鲁能领秀城的深长城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能贴一些通知提醒业主,并加强巡逻,及时清理扔下来的物品,如果看到是谁扔的就去劝阻,但并没有处罚的权力,要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关键还是要靠业主的自身素质。
“夏天扔垃圾的多,春、秋天风大,放在窗户边的花盆比较危险,好在现在还没有投诉的,也没出过什么危险。”负责汇统花园小区的济南汇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邵先生说,每年的春夏秋三个季节,他们都会定期地贴出不要高空抛物的提示。
“根据《物权法》,我们物业应该积极主动防范高空抛物的侵权行为,但是我们也只能提醒、告知、劝解业主不要高空抛物,而没有执法权和处理权。”邵经理说,因为没有执法权,物业公司想通过罚款等处罚方式来遏制这种行为是不可能的,真要出了什么事,只能由公安部门来解决了。
律师:取证困难,整座楼的居民很可能要连坐
如果高空抛物的行为没有直接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但对小区的环境产生了破坏,通常认为高空抛物是违反了业主公约,但业主公约只是全体业主对居住在小区里自身行为的一个承诺,通常不具有强制力,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也没有相应的执行机构,只具有道德上和舆论上的约束力。
“全国发生过不少高空抛物的伤人案,以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今年7月1日开始对这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维嘉律师说,一旦高空抛物的行为损坏了别人的财物或造成了人身伤亡,这个行为就演变成一个侵权行为,如果高空抛物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死亡、重伤或轻伤的情况,这个行为可能演变成一个犯罪行为。
2009年底通过、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王律师表示,高空抛物的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等能确定物品来源的证据,整栋楼的居民很可能要“连坐”,一起成为被告。
■相关新闻
本报和鲁能领秀城发起“杜绝高空抛物”行动 今天傍晚,咱们一起来签名吧!
生活日报8月15日讯(记者 赵文竹)本报连续报道的小区内的高空抛物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16日,本报将联合之前贴出禁止高空抛物温馨提示的鲁能领秀城小区,一起举行业主联合签名抵制“高空抛物”活动。
一段时间以来,领秀城小区内经常出现高空抛物等不文明现象,所抛物品也是五花八门,甚至有的住户向楼下吐痰,其中还不乏一些大件物品,不仅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卫生,还可能会产生严重的伤人事件。本报报道以后,鲁能领秀城的各个业主论坛里反响热烈,业主们纷纷发帖谴责高空抛物的行为。“小区里散步的孩子、老人挺多的,高空抛物真是太危险了。”鲁能领秀城E区的业主吴女士说,面对这种不文明又危险的行为,业主和物业应该一起谴责、抵制。
看到业主谴责、抵制的呼声很高,负责领秀城C、E区物业的济南深长城物业管理公司,决定和本报一起推出业主联合签名“杜绝高空抛物”的活动。16日下午5点半至6点半,将在鲁能领秀城各区业主入口准备“构建和谐社区,请勿高空抛物”的横幅,请业主在上面签名。为了我们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相关链接
高空抛物危害大 看看这仨典型案例
高空抛物行为往往是一人所为,但谁是肇事者,却是此类案件最普遍、最棘手,也是最易引发争端的问题。抛物者难以找到,受害一方无奈之下对楼内众多居民包括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在我国已不是一两起了。在我国,由于高空抛物多人被起诉这样的案件已有判罚的先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有三例。
烟灰缸案
2000年5月10日夜,市民郝某路过学田湾正街65号和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将其当场砸昏。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24户居民中的 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瓷片案
2007年1月,一名女士抱着女婴经过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一幢楼下时,一块由高空抛落的瓷片击中毛太太怀中的女婴。事后,受害方以共同危险行为为由,将该幢楼 18户人家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扔瓷片行为不是18户人共同的 ,因此不算实施共同侵害,应属于普通侵权,应找到具体侵权者由其赔偿。但由于证据不足、找不到扔瓷片的人,故法院不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玻璃案
2006年5月31日晚,深圳向南小学学生小宇经过一幢名叫“好来居”的高层居民楼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方形玻璃砸死。小宇的父母遂将好来居二层以上73 家住户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多万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73户居民有过错行为,但物业公司有管理疏忽行为,因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73户居民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