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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高价出租车位 不租开车甭进小区

我省首例地上车位物权“官司”纠纷继续?

  本报讯(记者龚正龙实习生李雪)8月4日晚6时30分,五六十辆车被堵在省会珠峰国际花园小区门口,拥堵一直延伸到珠峰大街,附近交通中断,行人只能勉强挤着走,多名交警冒雨在现场协调交通。笔者询问得知,拥堵在这里的大都是小区内的私家车,一位姓冯的女士告诉笔者:“小区内的停车场地高价出租,没有租停车位的车辆不允许进去。”

  “最初说32000元,只有几天优惠,后来见没人租,价钱反倒成了37000元了。”几位车主愤愤不平。一名姓路的男子说:“小区在去年就有将车位出租的想法,部分业主反对之后,最终约定收取每月50元的管理费,谁知今年得寸进尺,将车位明码标价‘出售’,而且巧立名目,除了50元管理费,还要每月交纳150元出租费。”

  笔者在该小区见到,整个小区大约有300个停车位,停放的车却寥寥无几。据现场多位车主反映,8月初小区物业一改原先免费停车、谁到谁停的管理方法,强行将小区内公共用地划做停车位,并向业主收取37000元停车费用,据说是永久性出租。

  日前,笔者获悉,自5日晚开始,小区已不再阻拦业主车辆进入。

  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该小区业主就曾因地上车位问题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成为我省首例地上车位物权“官司”,但该案却一直没有“下文”。笔者近日多次联系高新区法院,试图了解判决结果,但始终没有联系上。

   车位出租关键在于是否规划审批

    笔者对开发商是否有权出租地上车位的问题,咨询了省会三家律师事务所。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律师认为,小区车位分为经过规划审批的车位和未审批的车位。经过规划审批的车位,其权属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进行处置的;若未经规划审批的,则开发商无权处置。

 
110    2010-08-09 08: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