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一楼要交电梯费? 长沙一市民拒缴物业费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8月9日讯 (长沙晚报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周凌)“我住在一楼,从来不用电梯,为什么在物业费里面也要缴纳电梯运营费用?”昨日,市民舒先生给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打去电话,讲述了自己与小区物业公司为此产生的矛盾。12348专线昨日专门发布法律警示称: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不得以不使用电梯为由,不履行自己缴纳电梯运营维护费用的义务。
舒先生在电话中告知:他于去年4月购买了某小区一层的一套商品房,并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舒先生应当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同时,该协议对物业费所包含的内容做了明确约定,包括管理费用、物业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电梯运营费用等。“我缴纳了第一季度的物管费就停止缴费了。”舒先生坦言,虽然物业公司多次向其催要物业费,但他认为“自己家住在小区一层,根本用不着电梯,也从未用过电梯”,物业费中包含有电梯运营费用,缴纳该笔费用明显不合理。
12348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与舒先生之间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是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要判断首层业主是否应缴纳电梯运营维护费用,首先要看该协议是否对此做出了约定。而舒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中包含了电梯运营费,且并未约定首层业主可以减免电梯运营维护费用。因此,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舒先生应当缴纳包括电梯运营维护费用在内的物业费。
12348专线同时发布法律警示称:《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使用电梯是小区每一位业主的权利,业主不得以不使用电梯为由,不履行自己缴纳电梯运营维护费用的义务。”12348律师认为,舒先生应当缴纳包括电梯费在内的物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