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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被拿去买理财产品 业主不干了

近日,一个名为“德加东区维权”的新浪博客上,出现了一则“德加公寓业委会挪用500余万‘道路补偿款’”的博文,该文称,德加公寓业委会部分人擅自挪用德加公寓业主500余万“道路补偿款”,已造成业主实际利益的损失和近40万资金流失,损害了德加公寓业主的利益。

博文中列出一张业委会道路补偿款账户对账单,其中详细记录了5560890元道路补偿款在银行中的操作流水,博主依据该清单罗列了业委会的三宗罪。

1.如果500万一年定期存款,将增值12万5千元以上;如果400万做一年定期存款,将增值10万以上。也就是说,不承担任何风险,“道路补偿费”平均每月增值应该在8500元至10000元之间。而以上流水,11个月的存款,能反映出来的每月增值大约只有5700元。

2.“购买理财产品”、“小区路面沉降修理”、“绿化工程预付款”均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不知情。

3.“购买理财产品”已造成增值损失、“小区路面沉降修理”内部分项目未必成立并程序不合法、“绿化工程预付款”巧立名目。

这则博文的消息是否属实?随着杭州各小区的成熟发展,业主委员会已经成为小区业主的领导者和决策者,而业主委员会的信誉一旦被业主们“否认”,结果将会怎样?

>>业主质疑:

全体业主的道路补偿款

怎么被拿去买理财产品

据小区业主赵先生介绍,德加公寓有一笔数额为556万元的“道路补偿款”,属全体业主个人所有。为了方便管理,业主们最后把这笔钱统一交付给业委会保管,作为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

“正因为相信业委会,才同意把钱交给你们保管,没想到业委会拿其中460万,投资了银行的理财产品。”张先生气愤地向记者出示了那份“银行对账单”。上面显示,有两笔钱先后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名义从账户中划出,其中2009年6月30日的一笔金额为460万,今年3月9日的一笔金额为29万元。

除了购买理财产品的两笔支出外,还有两项较大额度的支出被业主质疑,其一是2009年8月12日以小区路面沉降修理的名义支出近30万元,其二是今年2月10日以绿化工程预付款的名义支出了8万元。

“556万存款,业委会当私房钱一样,以‘物业维修’、‘小区绿化’的名义支付出去,而且没有预算、没有项目合同,甚至大部分业主完全不知情。”赵先生说,原本绿化是物业做的,也不知道为什么业委会还要把这些钱给物业?

为了了解相关账单信息,赵先生自称多次找过业委会,不仅没有得到相关信息,且对方对有些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

>>业委会叫屈:

不存定期只因业主反对

不知道买的是理财产品

对于业主质疑业委会“挪用”集体资金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南都德加公寓业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国义,他说,业委会并没有拿到一分好处,且小区业主公布的对账单也是业委会提供的。

据王国义介绍,2009年6月份,南都德加业主委托业委会保管556万“道路补偿款”,作为小区以后的“物业维修基金”。

“交给我们保管,我们也只能以南都德加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把钱存到银行。”王国义说,为了业主考虑,希望钱能变得多一些,当时也考虑过定期存款,但是业主们不同意,因为这个钱是集体的钱,办理定存手续还需要法人机构等证明,且万一小区急需资金,都无法处理,最后采取了银行介绍的高利息低风险的短期存款,每天都可以动。

至于为什么银行拉出来的账单是“理财产品”,他表示不清楚,“银行有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这就是储蓄,也不知道银行怎么会把它称为理财产品,我个人也在搞的,如果是一天就是一天的利息,比活期要高一点,七天到了按照7天,这绝对保险,当时并不知道是理财产品。”

“现在大家就是对利息的高低有问题,首先我们业主委员会考虑的是安全第一,然后考虑利息高,这些钱我们一分都没有动,全部都在银行的公共账号里。”王国义说,目前业主最大的疑问是小区道路沉降维护使用的22.9万元资金,这笔钱并非一时使用的,小区物业的墙壁出现窟窿,地面出现凹凸等都算在内,大概是很长时间的维修费用都算在内了。

对于业主的质疑,他表示十分委屈,“其实业主委员会是很辛苦的,没有任何报酬,包括手机费都是我们自己付,另外业主既要这笔钱能活用,又要拿定期存款利息来比较,我没有办法满足所有业主的要求,现在反倒吃力不讨好了。”

>>银行证实:

业委会买了理财产品

所有收益都在账户里

为了证实各方说法,记者采访了南都德加业委会的存款银行,据该行方行长介绍,南都德加业委会在2009年6月26日办理了该行“滚动型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周滚动型)”,2010年3月10日办理了“无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在银行提供的《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上,记者看到上面清楚地写着是“理财产品”,且盖有“杭州南都德加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业主委员会说不清楚是理财产品是不可能的,合同上已经写明。”方行长说,但2款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预计收益率为1.6%及1.4%,且该产品为类似货币基金产品,即时买卖即时到账,无固定期限,流动性极强,且资金实时结转为理财份额,即刻享受收益,主动赎回时资金及时入账,即时可用,与活期储蓄类似,属于低风险类。

据方行长介绍,从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3月9日,南都德加业委会460万元的“理财产品”收益是55048.76元。而该行一年定存利息为2.25%,依此计算,460万一年大概能获利10万3500元(一年的利息),与投资一年超短期“理财产品”相比最多只相差2万多元。

此外,方行长确认,除了在2009年8月25日、11月24日、12月24日及今年的2月10日,业委会分别转走22.96万、3万、38.5万、8万四笔金额,业委会并没有取过其他钱,包括利息都在集体账户内。

而南都德加业主委员会秘书孙珉证实,“这4笔钱分别用于小区道路沉降维护22.9万、律师费3万、一户一表节水费38.65万、道路绿化预付款8万。”

同时孙珉介绍称,动用“集体资金”账户上的4笔钱,分别需要经过3个领导共同拿出章、签字等,且还需要业委会大部分的成员同意,一般不能擅自做主。

>>律师说法: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

业委会做法可以理解

作为业主委托管理的“集体资产”,业委会是否有权做主购买“理财产品”?这是否属于挪用资金?

据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介绍,业委会作为代管方,有责任和义务告知被托管方对该笔款项运用的情况,只有在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决定款项的使用,但业委会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多大的过错,是缺乏沟通造成的一个误会。“本案当中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等问题,因为业委会并未把这笔集体资金擅为己用或挪用后借出。”程学林说。

此外,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认为,业主作为委托方,在委托不清楚、约定不明朗的情况下,不管南都德加采用的是定期的存款还是短期存款,在没有约定清楚,业委会也没有损害业主的利益时,这种投资理财方式还是可以理解的。

 
153    2010-06-11 09: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