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缓刑期的王治远与无业青年耿继平、张峰,竟冒充物业管理人员向小区居民、商铺强行索取物业费。近日,王治远因敲诈勒索罪被万柏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与撤销的缓刑共获刑4年半。
2008年2月至3月间,在范学斌(在逃)的指使下,王治远、耿继平、张峰在万柏林区西兴苑小区内,拿着范学斌提供的虚假物业费收据,冒充物业管理人员向小区居民、商户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为达到目的,3人居然对居民和商户进行威胁。期间,虽有居民怀疑他们的物业管理人员身份,但由于范学斌等人在当地小有“名气”,再加上王治远等人骂骂咧咧地“收”钱,居民、商铺敢怒不敢言,只得乖乖掏钱。今年2月25日至28日,王治远、耿继平再次以同样的方法,向西兴苑小区居民索要1000元。3人将敲诈勒索得来的钱款全部交给了范学斌,差不多近万元。
法院认为,王治远、耿继平、张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3人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治远于2005年3月因抢劫罪被判处3年徒刑,缓刑3年;其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应撤销缓刑。耿继平、张峰则被分别判处1年3个月和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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