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8日晚,福州华庆花园小区,7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及部分业主代表开会,一番讨论后对业委会主任进行了投票改选,原业委会主任王先生被罢免,而此时王先生正在外地出差(详见本报2008年11月10日A3版报道)。近日,王先生将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该案将在晋安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华庆花园于2008年7月成立业委会,经委员投票,王先生成为该小区第一任业委会主任。按业委会章程规定,业委会主任应该任满3年才改选。11月8日晚上,王先生在外地出差时,业委会委员及部分业主代表召开会议,对业委会主任进行投票改选。
王先生认为自己在任职期间并无过错,业委会要罢免自己,起码要听自己的意见,给个申辩的机会,这种权利不该被剥夺。
随后,王先生将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和岳峰镇政府告上法庭。在起诉状中,王先生写明:自己当选业委会主任,是经过九龙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物业站审核,并报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备案后生效。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3年。而在自己任期未满的情况下,部分委员发起篡权行为,罢免了自己。晋安区房管局与岳峰镇政府没能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在罢免自己的那场业委会会议上,他们也没有派人到场监督或指导。
因此,王先生要求法院判决确认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对2008年11月8日华庆花园业主委员会重新选举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备案无效,并依法予以撤销。
对此,岳峰镇政府说,他们只是对华庆花园业委会要求备案的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向区房管局报送,自己并未出具备案证明。因此,他们不应作为被告。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对方声称在外开会,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