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培训 培训信息 住建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13年物业管理师过关标准

住建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13年物业管理师过关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

鉴证师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72

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物业

管理师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00

60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1121

 
617    2013-12-26 10: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