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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建小区越来越多,关于许多小区无法收全物业费的纠纷时有耳闻,许多物业公司甚至将长期不缴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官司多数以业主败诉,物业公司胜诉告终。一方面是小区业主因为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另一方面是物业公司因为收不全物业费,连喊亏损。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是天经地义,但业主一方也感到委屈。那么对于南京许多小区出现的物业费纠纷,你是怎么看到,不妨说说你的想法。本报“南京社区”版,近期将推出关注“物业费收不全,你怎么看”系列报道,欢迎广大读者参与。 上周,《南京社区》专版推出了“物业费收不全,你怎么看”系列报道之后,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反响,截至记者发稿前(周四),共接到热线电话100余个。其中,在接到的热线电话中,约占七成的读者咨询,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如何缴纳的问题。这样的情况也从某种角度折射出南京楼市的“怪状”:一方面老百姓“饥不择食”买房;另一方面却为到手的房子长期空置,白白缴物业费而发愁。追根溯源,在目前楼市火热的背景下,如果真的是自住,可以出手;如果是投资,则一定要考虑到交房后,物业费成本问题,看自己是否能承受。 水淹私家车,业主拒交物业费 家住下关一小区的张先生表示,今年暴雨期间,地下车库进水,他的私家车也被淹了水,损失不小,他认为出现这样的问题是物业公司不作为所致,排水设备没有及时打开,物业公司还将一些杂物堆在排水口上,大大影响了小区地下车库的排水能力。为此,他拒交上半年的物业费,并与物业公司起了争执。他打来电话咨询,他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 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 还有一位购买了河西金马郦城小区房子王小姐打电话问,她的房子是2006年购买的,2007年交付后,就一直没有入住,她认为由于自己一直没住,物业费应该打七折,公摊水电费也不用交。可是物业公司却认为,物业费应该全额交,公摊水电费也要交,如果确是空置可以打报告申请,物业费打七折。王小姐询问,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司法解释:空置房物业费必须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5月24日公布了《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酒店式公寓物业费无需审批 此外,市民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酒店式公寓交付后,每月物业费高达3元/平方米,让许多酒店式公寓业主表示难以理解。如新街口约瑟夫公寓的孔小姐反映,小区物业费为2.8元/平方米·月,这个是否经过物价局审批的? 南京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有关人员表示,像酒店式公寓、别墅、商住楼等高档住宅的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报物价部门审批。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普通住宅的物业费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多层住宅的物业费为0.35—1.25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为0.7—1.9元/平方米·月。不同等级的服务对应相应的收费标准,比如,收费最高的五级服务标准,要求各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小区业主活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