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本报曾在广东新闻版头条位置以《消防栓无水,屋子被火噬精光》为题,对湛江赤坎金沙湾新城住宅小区愉馨苑的一住宅28日早晨突起火灾的事件作过报道。起火业主简先生在当日火灾发生时,因小区物业的消防栓内没水造成家中财物瞬间烧成灰烬,近20名住户被困,该单元501房及其相邻的401、701房等多户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在赔偿等问题多次与物业交涉无果后,昨日(7月17日)天,简先生将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双双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赔偿赔偿182887.78元的同时,简先生也被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消防栓无水 财物瞬间成灰烬
17日早上9点,该起失火案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起火的业主该单元501住户将区物业“万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开发商“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双告上法庭,指控被告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负全责,要求赔偿182887.78元。
2008年12月28日早晨6点多,赤坎金沙湾愉馨苑16栋501住户家突发大火。业主发现后迅速逃生并与小区保安合力打开消防栓后试图扑救,但没想到消防栓竟然没有水,以致大火越烧越猛,蹿起约五六米高的火焰,大火烧了约半个小时,现场弥漫了数十米高浓烟,上空黑压压一片,所幸无人员伤亡。
据赤坎消防大队介绍,其实早在发生火灾一周前,他们在检查中已经发现小区休闲会所的消防水龙头根本没水出,并向该小区发出过《整改通知》。但小区物管公司一名副经理却否认接到相关通知。大火造成501住户家里每个房间的家具都被烧毁,客厅地板和天花板被烧裂,天花板已经看到了钢筋。据业主黄女士介绍,如果消防栓里有水,凭她与保安是可以扑灭大火的,因为那时的火势还很小,但因为消防栓没水当时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家里被烧个精光。
上午还是原告 下午又成了被告
今年4月1日,简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一起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两被告赔偿房屋和物品损失共计182887.78元。这起失火案昨天上午9点在湛江赤坎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业主简先生认为,根据赤坎消防大队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表示,具体起火原因不明,这次火灾的火源虽然发生在自己家中,但实属不可预见,自己对火灾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而且,自己每月都按照相关规定依时缴纳了管理费和住房维修金,并在火灾发生第一时间向值班保安求救,所以小区物业“万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负全责,赔偿182887.78元。
有意思的是,上午还是原告身份的简先生,当天下午15时又将以被告的身份再次出现在法庭上,因为六楼的邻居由于失火时受到殃及,也向简先生提出了索赔的要求。据了解,火灾时,5楼以上的一些业主也被大火困住,只能在家里阳台上观看,等待救援,大火影响到了4楼、6楼和7楼的住户,造成除501住户外,多户邻居房屋不同程度受损。
物业辩解:消防栓没水是七楼业主造成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消防火灾认定书表明,虽然火灾原因不明,但起火点为客厅鞋柜旁的沙发处,火势由此向大厅各处蔓延扩散,酿成火灾。同时,火灾发生地点和火源都发生在被告(简先生)家中,火灾发生应与原告防火行为不当有关。此外,消防栓没有水是七楼业主在天台违法搭建小房造成该单元水阀无法打开,物业公司已提醒多次但无效,物业是服务性质没有强制执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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