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女士介绍,2002年,她花20多万元在该数码城一楼买了一间10多平方米的铺面。从2004年开业起,至2007年,商铺一直由物业公司管理,租户将租金交给物业后,物业再转给业主。转手过程中,物业要扣除一些“管理费”等。
2007年,经多方争取,业主可直接收到租户的租金,但要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可今年3月底,物业又要求业主签订委托书,将商铺统一交给物业出租,租金由物业划定。石女士不愿签委托书,铺面竟被物业锁了2天。
据了解,该数码城一楼有数十家店铺,3月底,几名未签委托书的业主,铺面均遭物业锁门。
记者先后于4月2日、7日、9日三次来到该物业公司,对方均以“负责人不在”等理由拒绝采访。其工作人员称:“这是我们的经商方式,不用他人来管。”其中,记者首次到物业公司采访时,采访记录竟被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用圆珠笔乱涂一通,这名女士还撕下记者的采访记录,将纸揉烂,扔进垃圾篓中。记者无奈打110报警,对方才把采访记录还给记者(如图)。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相关规定,物权所有人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能否代管商铺,取决于物权所有人的意愿,因此,商铺业主可到房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通过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