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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费成物业“私房钱” 称不需公示

 

 

  温州网讯 日前,家住豪都花园的一位业主向记者反映,他看到一则新闻,称北京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收到了一个10万元的“大红包”,而这些钱都来自于该小区下半年电梯广告费。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部分,在电梯里做广告,所得收入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他对比发现,他们小区不仅没发过“红包”,就连收入明细也不知道。

  记者调查

  几乎所有电梯都有广告

  记者来到豪都花园,对9幢、10幢的电梯进行查看,发现每部电梯里都安装了4块广告牌。

  住在豪都花园的汪先生说,他是6年前搬进小区的,近两年电梯广告突然增多,一部电梯里就有4块广告牌,汽车、健身、饮料、银行广告等应有尽有。汪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共有13部电梯,几乎每部电梯里都装了广告,他说,“这些广告说装就装,内容也是随心所欲,根本没有和我们打招呼。”

  记者随后实地走访了百里西路、新城大道等地的高层建筑小区,发现麻行小区、日月星辰等小区的电梯里,都充斥着4~6块广告牌。而据相关数据统计,市区至少有2000部小区电梯投放了广告。

  “东家”懵了

  不知广告收入归自己

  在采访中,豪都花园、日月星辰、麻行、八仙楼等小区业主表示都“蒙在鼓里”,不知道电梯广告收入应归业主所有。

  “我买房子的时候知道电梯成本也是算入房价的,但从没想到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家住豪都花园的一名业主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怎么物业收了钱也不告知我们一声,这钱有多少,是怎么花的我们一点也不清楚。”

  对于电梯里的广告轰炸,麻行小区的陈女士也表示:“既然电梯产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做不做广告理应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无权擅作主张。”

  那么,一部电梯广告收入究竟有多少呢?记者随后以客户的身份致电温州日高广告有限公司,询问电梯广告的“价码”。日高广告的黄先生告诉记者:“一部电梯间里一般有4~6个广告牌,一个广告牌的价格是一个月260元,无论哪个小区价格都是统一的,50个起做,量多价格从优,不过现在位置都满了。”黄先生称,他们和物业都非常熟悉,已经把各个小区的电梯广告位“买断”了,至于“进场费”则不便透露。按市区至少2000部电梯投放电梯广告的数量计算,这显然不是一个小数字。

  “管家”称广告收入“不需要公示”

  在采访中,对电梯广告收入,大多数业主认为这笔钱“入错口袋”,成了物业“私房钱”。

  记者采访了负责豪都花园物业的佳利物业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他们和广告公司签订了合同,一部电梯一年承包下来是1000元,并称广告收入全部用作物业维修等开支。按照物业的说法,记者算了一下,13部电梯一年的广告收入为13000元。

  该负责人称:“电梯广告收入的确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小区属包干制,盈亏由物业负责,所以从来都没有公示的,也不需要公示。”但豪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一位张姓负责人却持不同意见。“电梯属于公摊面积,每位业主都是花钱购买的,在这里做广告,物业并没有事先征求业主同意,即使业主同意之后,广告收入也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他表示,“就算物业把钱都用在了物业维修等开支上,至少也应该把收支明细进行公示。”

  公共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卓予拉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相关广告收入应全部归业主所有。物业在公共场所做广告,应该征求业主的同意。不过这笔广告收入要划分给每位业主也比较难,所以一般由物业这个“财政管家”代为管理,如何使用要征求业主的同意,但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对收入和支出均应进行公示。但长期以来,由于业主维权意识薄弱,很多小区共有物业产生的收益被物业公司挪作“私用”。

  《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首先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合法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合法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资料照片
 
126    2011-02-21 09: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