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6日,山东金和物业公司将所服务社区的55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这些业主缴纳物业费。负责此案的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法官杨华发现,这些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基本上都是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张某说,她所居住的房子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暖气不热、排气管安装位置不合理、电梯噪音很大等等。张某说:“我们也知道房屋质量问题不能归因于物业公司,可是除了拒交物业费,我们还能怎么办呢?”在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中,绝大多数都持有同样的观点。
对此,金和物业公司感到委屈。该公司认为,物业公司只提供物业服务。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只能协调业主和建设单位解决,自己没有解决能力。如果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则物业公司将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
法院积极协调建设单位,让业主和建设单位就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协商。有50户业主主动表示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撤诉结案;其余5户表示,不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就不缴纳物业费。2010年6月10日,一审法院对其中之一的张某一案作出判决,张某上诉。不久前,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济南中院认为,房屋质量问题是建设单位的问题,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业主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因此,判决业主根据物业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
一审法官杨华介绍说,这一涉及55户居民的案件暴露出社区管理一大难题,就是业委会缺位凸显社区管理空白。根据法律规定,业委会是社区业主的代言人,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问题等等,均应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建设单位或者物业公司交涉。但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质量纠纷、物业纠纷案件中很难看到业委会的影子。 业委会缺位,必然导致物业纠纷陷入怪圈:业主如果感到权益受损,最便捷最容易想到的维权方法就是拒交物业费。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则无法正常服务,只能大规模起诉业主讨要物业费。这样,必然加深彼此的矛盾。因此,杨华法官认为,如何在众多的社区建立和完善业委会,是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