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房屋的“医疗和养老保险金”。
本报讯(记者 蒋安春)记者昨日从有关会议获悉,在市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不再由建设单位、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收取代管,而将由市住建局委托建设银行设立专项账户,统一缴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房屋的“医疗和养老保险金”,它是在政府倡导下建立的带储蓄性质的专用资金,专项用于住宅保修期满后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据了解,11 月30 日前,市区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必须对原代收部分全面清理造册,统一全额存入建设银行监管账户,否则,将按挪用维修资金罪,依法处罚。
现状:标准不一缺乏监管
市住建局副局长严彩兰说,随着城市发展,市区许多物业已过了保修期,不少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已经老化或损坏,正带病运作,必须修理和更新。但这些建筑物大部分都没有缴存维修资金,如不及时报修或更新将会造成更大损失。同样,这笔资金还可用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后的抢修工作。
目前,我市仅有部分楼盘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0.1 元至0.3 元不等,不但缴存标准混乱,而且没有统管,缺乏监控。
严彩兰说,由于没有统一监管,收取的维修资金全部放在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账户上,普遍没有分账到户,没有体现业主的所有权;并且,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定期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公布缴存和管理情况,账目不够清晰,管理不规范,造成了监管和使用上的漏洞。
根据住建局调查和部分业主的投诉反映,市区一些代收维修资金的单位并没有按规定使用该资金,或擅自动用了该资金用于不相符的项目。更严重的是,个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代收了维修资金后,一走了之,业主无法追讨。
今后:政府监管阳光操作
今年8 月,市政府发布《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该资金统一缴存、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实行政府监管。
按照该规定,除了原已按月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新建项目(即从8 月15 日起,新立项的商品房项目和已经立项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的业主应缴纳该专项维修资金;而其他小区的业主,如经全体业主表决达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可缴纳。
据了解,业主在购房时,将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市将暂按每平方米造价的5%执行。“按照标准,大约每平方米35 至50 元。”严彩兰说,这个标准与其它市相比,相对较低。
作为该资金的代管银行,市建设银行将为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设置专门账户,业主可自行到该行缴存,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缴存。“这笔资金是业主所有的,业主可以通过账户,随时对缴存、使用、结息等情况进行查询。”严彩兰说。
疑问解答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如何处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住建局房管科科长叶耀伟解释说,房地产权属转让时,转让人应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地产权属同时过户。受让人应持有关材料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更名手续。
此外,房管部门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必须凭对方已缴交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证,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如何处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费是否包含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了解,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所以,物业管理费是不包含住宅专项维修费用的,不属重复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