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制定新的“议事规则”源于居民对现有物业的不满,因此,新规规定“授权业主委员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物业服务企业出现严重违约时,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等项内容。新的“议事规则”出台后,小区通过招标选聘了一家新的物业,并书面通知原物业公司于9月办理交接手续。没想到,业委会把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后,等来的是回龙观地区办事处“议事规则违法,予以撤销”的通知。
“议事规则”到底如何违法,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据业委会成员介绍,为了制定新的“议事规则”,他们曾多次和有关部门沟通,但对方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和修改意见。随后,他们聘请专业律师,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了“议事规则”,并在业主大会上以71.27%的高票通过,无论是程序还是内容完全符合法律。因此,业委会要求法院撤销街道办的决定。
回龙观地区办事处认为,“授权业主委员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因业主大会自身以外原因导致业主大会常设机构无法顺利换届,原机构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换届完成,选举出新一届常设机构”等内容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及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事项,均是业主大会的专属权利;业委会作为执行机构,负责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约,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法律、法规将业主大会的专属权利与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委会的权利加以明确区分,目的就是防止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混淆及滥用。业主大会的专属权利是不可转让及转授权的。金榜园小区“议事规则”中,把应由业主大会行使的专属权利,授权给业委会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回龙观办事处认定其内容违法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