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北京新天地业主临时公约》规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大会、相邻业主同意,业主不得在楼宇外墙和天台自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现徐先生违反该规定,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应当自行承担部分经济损失。被告作为北京新天地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其服务管理行为亦应符合《物业服务》的规范要求。在与小区业主发生纠纷时,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超出其权利范围自行采取措施,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被告未经徐先生同意自行拆除并导致太阳能热水器损坏的行为,已经超出物业管理权限,故其具有一定过错,对徐先生的经济损失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宣判后,天诚广厦物业公司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