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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共同会诊物业纠纷 联动机制或可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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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和物业公司经常被比作主人和管家,按理说二者应和谐相处。但现实中,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今年“两会”期间,省工商联提交了《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协调机制的建议》。这份提案被选为今年十大重点督办提案之一。昨日,省政协召开重点提案督办会,省政协委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共同会诊物业纠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回复,或许能让我们看到解决此事的一线“曙光”。

  今年4月,郑州市富田小区一户业主和物业公司因小花园使用问题产生矛盾。19号楼的业主称,买房子时开发商承诺“买一楼送花园”。家里老人在小花园里种上了菜,有一天下班后,却发现菜全部被物业公司给拔掉了。业主非常生气,状告物业公司。

        郑州市中原路美丽源小区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里有一些住户将房子租给公司办公用,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业主反映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没办法解决。

  居民有意见,物业公司也满腹委屈。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其实也很弱势。有的业主不按时缴物业费,虽然从法律上说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但不到万不得已,物业公司也不愿意走这一步。在一遍遍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也只好无可奈何花落去。物业费收不上来,怎么保证各项服务正常运转?”

  矛盾:业主物业各有无奈

  今年“两会”期间,省工商联集体提交的《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协调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入选今年十大重点督办提案之一。

  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梁静说,目前,在物业管理上问题比较突出。“低档社区有意见,高档社区也有意见;业主有意见,物业公司也有意见。”

  对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省工商联提交的提案进行了分析:“我省物业管理企业数量不少,但整体规模相对较小。由于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服务不周等问题,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企业陷入亏损,服务水平更无法提升。服务水平下降,激化矛盾,业主继续拖欠费用。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问题?省工商联建议,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快速解决物业纠纷。具体来说,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基层小区,单个小区可以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居委会、物业公司、片警、业主、水电气暖等职能部人员组成,主要协调小区(特别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公共事务。

  第二层是成立市级物业纠纷仲裁委员会,可由房管局、物价局、建委、劳动仲裁委员会、物业商会等单位推荐合适人选与律师、业主等共同组成,在基层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由市物业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

  此外,还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整体素质;尽快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物价管理部门应结合物业企业成本,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增加收费依据和透明度。

  提案:“联动”机制化解纠纷

  表态:推动修订相关法规

  在昨天的重点提案督办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赵瑞璞说,截至目前,我省城市物业管理面积达2.2亿多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42%。全省共有物业管理企业1907家,其中,一级管理企业9家,二级管理企业61家。

  从物业企业的构成看,“高水平”企业所占比例还比较小。针对物业管理行业队伍素质偏低的状况,赵瑞璞说,今年10月份,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首次开展。目前,我省的考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已准备就绪。

  目前,很多开发商都有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赵瑞璞说,以后,凡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都要通过招标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通过资质申报、验收、审查、核定级别等程序,淘汰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

  在物业管理法律方面,我省现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2001年出台的。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物业管理条例》,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发布在先,与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有不一致的地方,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努力,尽快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立法修订计划。”赵瑞璞说,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正在对《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进行调研,预计下半年可以出台。

 
122    2010-06-30 08:57:09